蔣萬安昨(23日)質疑秋冬專案,據《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因此此措施限制國人返台有違憲的疑慮。作者指出蔣萬安最應該去慈湖問蔣介石:戒嚴38年,是不是違憲?
文/陳昭南
▍蔣萬安最應該去慈湖問蔣介石:戒嚴38年,是不是違憲?
蔣萬安也應該問蔣經國:禁止台灣人返鄉的海外黑名單是不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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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中,經常會被提起過一個可笑的廢話:有人打你左臉,千萬不要還手,最好把右臉也讓他打!為什麼?
正確答案:原來我只是個蠢蛋?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這個主張,是西方產物,也是西方世界花了3000年不斷在辯論思考與演進的基本課題。
從歷史角度考證,言論自由的概念最早應該可以回推到公元前5至6世紀的「雅典式民主思想」。
所以,很正確的說法,言論自由不是中國人的幾大發明,而且在當今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之國家裡也絕對不配享有。
現代化的言論自由則被定義為是一種基本人權,概指公民可以按照個人的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任何人「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或他人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
不過,無須爭辯的,共產主義統治下的中國人民並不被允准享有此項「基本人權」。
台灣不是中國,因此,在台灣的人民可以且必須享有「言論自由」。
偏偏台灣就有一些自認為是中國人的「台灣國民」,只因他們領有一張台灣國民身分證,所以就自認為很具特權地巧用雙重(邊)規則:在台灣要求享受言論自由,到中國則當乖孫子,只配享受被閉嘴的權利。
於是問題來了,我們究竟該不該保護那些不支持他人言論自由,甚至還不時發動(暴力)攻擊並強烈要求限制他人言論自由的中國人的言論自由?
有位網友PO文說:「其實蔡衍明爭的不是言論自由,他爭的是統一的道德正當性。只要爭取到統一,他就自動放棄言論自由。他要為台灣偏向統一的133萬人發聲。這133萬人要的都不是言論自由,他們要的是統一。 」
按這位網友的認為:台灣主張或支持「統一」的中國人目前只剩下133萬人?
這算是樂觀還是悲觀的看法呢?
中天的大老闆是蔡旺旺,蔡衍明背後的操控者則是國台辦。
那麼蔡衍明到底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再說一次,台灣人應該享有「言論自由」,如果自己選擇是中國人就只能閉嘴。
蔡衍明如此,黃安如此,請問蔣萬安是不是也該適用?
PS:蔣萬安:防疫專案違憲!陳時中:擔心台灣安危不得已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