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籲請鄭市長切勿和惡名遠播的張景森為伍!
1. 行政院於今年6月28日發公文給各農田水利會及桃園市政府,謂6/28行政院為桃園地區之埤塘設置太陽能光電,召開協調會,邀請經濟部能源局、台電公司、桃園市政府等單位出席(没有邀請埤塘地主桃園及石門两個水利會出席)。
該協調會的結論是:今後桃園地區之埤塘,如要設置太陽能光電,必需先出租給桃園市政府,再轉租给太陽能光電業者。
(▼特註:會議主席為張景森及吳政忠两位超級大政務委員,而會議結論則是:要讓桃園市政府做二房東。)
上圖為今年六月,政務委員吳政忠與張景森在未邀請地主的情況下,所召開的協調會。(會議記錄下載)
張景森和吳政忠,公然利用職權,犧牲民間團體水利會,圖利桃園市政府!此舉是張、吳兩位大政委的私人盤算?或是中央結合地方政府對民間業者的盤剝習性使然?
ㄑ二 〉鄭文燦出爾反爾、言而無信,嚴重違反誠信原則
1. 11月22日民進党中常會後,市長鄭文燦會見桃園農田水利會的人,當場表示:只要業者簽署同意,往後中央如有修訂或增訂新法規,將依新法規朔及既往辦理,則市政府願意簽發容許證明,讓業者立即施工。桃園農田水利會人員表示同意,且認為應該依中央法規辦理,隨即於第二天並向業者傳達此政策性指示的訊息,業者也反應將配合簽署(之後市政府却依舊刁難,不發容許證明,並直接言明:不交5%回饋金就不發給容許證明。)
2. 12月4日農田水利會及太陽能光電業者,接獲桃園市政府開會通知,希望於12月8日下午5:15在市政府進行協調會議,將由鄭市長親自主持。
3. 12月5日早上約11點,鄭市長親自打電話給水利會黃會長,希望能出席15日下午的會議,黄會長當場表示不會出席,因為既然已經在11月22日都己說清楚講明白了,結果市長竟然毀信背譽,對自己的承諾均未兌現,致令水利會失信於太陽能光電業者,已失去地方政府首長的威信。
4. 黄會長同時在電話中鄭重向鄭市長講明「水利會不同意埤塘設置景觀,因為水利會一再宣導埤塘水深危險,請附近民衆孩童勿靠近以免發生意外,故絕不可能答應市政府設置景觀,招攬遊客來参觀」。
5. 鄭市長隨後即在電話中表示:將馬上交代局處長,核發容許證明。
6. 到12月8日的開會日,業者不僅拿不到市政府的容許證明,而且連會議主席鄭市長都神隱不見人影,僅由無權又無責的經發局長朱松偉主持現場虛應故事。
從整件事情發展的過程,我們看到鄭文燦身為市長一再承諾卻也一再跳票,其念茲在茲者,也盡在「強索回饋金」,既違反諸多有關法規,復延滯小英政府的綠電政策,光喊「埤塘光電亮點」,卻徒使綠電政策一整年打空轉,一事無成,這是執政黨的市長風範嗎?毋寧說是延續小國民黨的市長陋習更貼切吧?
民無信不立,綠色廉能的旗幟已嚴重蒙塵,因小利而失大局,豈是胖諸葛從政初衷?不過是腐化與沉淪的另一例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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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臉書專頁:陳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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