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諸如美國、英國、德國和澳洲等等都已相繼提出高度呼籲和譴責:中國正在利用其用「銳實力」滲透侵蝕並影響各該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狀。
這點老朽偶在已發表的文章中有所闡述。
所謂「銳實力」意指針對特定國家進行刺破、滲透、穿越其政治與資訊環境的「銳利」影響力。其實中國在國際社會進行滲透,當然會以台灣最嚴重。
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王智盛表示,中國對國際社會滲透,影響到各國的國家利益,但對台灣而言,卻攸關國家生存課題,因此建議小英政府應儘速參考各國,檢討並健全國安法制,確保台灣安全。
淡江大學整合戰略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則強調,不能讓對岸用「民主手段來摧毀民主」,建立台灣的「民主自衛機制」也是必要的。
王智盛表示,美國學者馬提斯曾指,馬政府時代是中國間諜在台最活躍的「黑暗十年」,過去開放的同時,沒有有秩序的管理,導致中國滲透嚴重。對岸的滲透已不是過去單純拍照、刺探軍情,而是透過親中政黨或政團,在台發展組織、吸收成員,做紮根的動作。
王智盛說:澳洲等國都已注意中國滲透與干預,透過制訂各種法律來防制,台灣卻因內部認同混淆,藍營不把中國當敵人看,導致立法與修法工作推動困難。
老朽偶在本周發表於風傳媒的評論裡也已呼籲:政府要善用「防衛民主機制」(Wehrhafte Demokratie)。請參閱《任五星旗揮舞!邱太三到底是不是台灣民主的敵人?》
老朽偶在文中特別指出:台灣當前所奉行的這部憲法實即已經富含了「憲法自我防衛之機制」。所謂「民主防衛機治」之基本目的,乃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敵人或自身之顛覆。
於今,為了鞏固「台灣民主」,政府更應該對「民主」的行使運作設定出最後的底限,並將之列入各相關法律中嚴格執行。
老朽偶積極主張:
台灣應要盡快援引當前憲法的「民主自衛機制」,也就是在「政黨法」或「人民團體法」中,修法加入「不能用民主手段反對民主制度,任何主張反對民主制度就是非法組織」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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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歷史上納粹的慘痛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
這個在憲法設下最後底限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此稱之為「防禦性的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
在台灣當前憲法中已援引了此一「民主防衛」機制。關鍵乃在於,現在這個政府,敢不敢大膽祭出憲法所賦予的「民主防衛」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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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中華統一促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