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凌晨,台灣大學驚傳情殺案,震驚全台。
過不了情關,選擇玉石俱焚、同歸於盡,類似的重大情殺案件,在台灣並不罕見,例如2014年曾為電玩冠軍、被封為「台大宅王」的張某由愛生恨,當街狠心砍殺女友,還汙辱了遺體。更早之前,1997年清大王水溶屍案,二女搶一男,洪女為愛情殺死同班好友許女,並潑王水意圖毀屍滅跡。
其實,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沒有情感的煩惱,只是在種種人際關係之中,親密關係的情感往往更加激烈,因此張力最強,衝突也最大。導致伴侶分手的爭執與衝突,往往痛徹心扉,讓雙方都受了重傷。
人們是為了自尋痛苦,而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嗎?顯然不是的。
人們是為了獲得幸福與快樂,而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
那麼,為什麼會有恐怖情人的狀況呢?在戀愛期間,用暴力、精神虐待等方式,讓伴侶屈從;在戀情結束的時候,變成分手暴力,甚至因愛生恨,衍生情殺悲劇。
分手暴力、情殺,通常發生在對自己較無自信、內心防衛機制強硬、情緒較不穩定的人身上。一旦被提分手,感覺被拋棄、自我價值被否定的創傷與絕望,很容易導致情緒失控,暴力相向而鑄下大錯。
所有的關係,回歸核心都是「愛」與「被愛」的需求,在成長過程中缺乏愛的人,對愛有強迫的慾望,會不斷索取愛的「證明」,也就是為什麼恐怖情人有控制、虐待等偏差行為,但是給予他們再多愛的證明,都是不夠的,反而陷入惡性循環。
人要先學會愛自己,在乎自己的情感需求,內在情感才會得到滿足,才能接受愛、付出愛。而缺愛的人,並不懂得如何愛自己,心就像有孔洞的碗,他人給予再多的愛,都會從破洞中流出,絲毫無法填滿他們的情感需求。
誠如行政院長賴清德所言,真正愛一個人,應該要尊重對方追求幸福的權利,佔有常常會讓整個情況更糟。這次情殺事件,更加突顯情感教育的重要,卻是台灣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最缺乏的部分。
台灣家庭不習慣明白講出愛,家庭關係不注重情感經營,而以權威方式進行對話,是代代傳承下來的壞習慣。此外,我們的學校教育只關注成績,沒有引導孩子探索自我,進行內在對話,都不利於人格的發展和成熟。
傳統上,總認為情感學習「長大了就知道」,事實上,人們不會因為成年了,就突然知道該怎麼做,一樣在情感中無所適從。但情感教育難以跳脫紙上談兵,像國小健康教育那樣,藉由書本來認識性徵、青春期等,效果可能不大。或許可以帶入國高中的社團、輔導活動,讓孩子在人際互動中漸漸了解自己,懂得愛自己,愛別人。
只有在愛中,才能學習愛,才能真正懂得尊重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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