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9)上午,來自全台各地的工會與勞工團體,齊聚行政院大門前抗議「勞基法修惡」。而在行政院內,則由行政院長賴清德率領內閣召開記者會,說明新的勞基法修正,是兼顧「彈性與安全」的做法,並對外承諾:「勞動部不會允許企業濫用法律」。
行政院也公布的新勞基法的「四彈性」,分別是加班、排班、輪班間隔、與特休運用。當企業要求勞工增加工作時數時,除了鬆綁七休一需先經過主管機關許可,還需經過勞資協商會議的同意。
勞資會議是否真實存在?
然而,最有爭議的部分就在於「勞資會議」是否真實存在?正常的勞資協商,應該是由代表勞工的工會與企業代表談判。而根據工會法上的規範,除了企業工會外,還有「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兩種,前者根據勞工所屬公司的產業別,後者根據勞工本身的職業技能。
但在台灣,大多數的勞工只有參加「企業工會」,因為該工會的運作或選舉,可由企業自行操控,只需要有個名義上的代表,實際上做的事可能跟福委會還比較相關,就是爭取一些微不足道的福利,扮演協助資方略施小惠的助手。一旦遇到工安事故、或爭取加薪或放假,這些企業工會代表往往沒有發聲能力。畢竟他們也是員工,有的甚至是與資方站在一起的資深員工,「要替公司想」、「老闆經營不容易」這種術語,有時令人驚訝地從企業工會裡傳出來。
此外,當企業要求員工砍假加班,或是颱風天放無薪假時,通常第一個同意書上簽名的,也往往是這些工會代表。如此的工會,如何能促成勞資協商?
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工會?
因此,根據國外實務案例,真正有效果的工會,反而是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尤其是跨區域的同產業工會,其引發的罷工與抗議,往往讓每一個侵犯勞工權益的事件,發展成全國性的新聞。此時中央政府會被迫出來協調勞方與資方的談判,在某些歐洲國家甚至是由王室成員擔任仲裁。
但在台灣,資方傳遞給政府的聲音,永遠比勞工來的大聲、來的更快。原因就在於台灣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工會,而勞工為了在公司不要被鬥臭鬥黑,也不願積極參與工會,導致只有國營事業的工會,才比較敢跟雇主談判,因為他們是鐵飯碗。這也是為什麼在許多的勞權運動場合,出現的都是國營事業勞工所組成的工會。
用懲罰性賠償嚇阻鑽法律漏洞
另一方面,賴清德今天在行政院,一再強調修改勞基法是為了「經濟發展」。姑且不論勞動部的職能是不是促進經濟發展,勞基法的最大目的是保障勞工的權益,如果行政院要促進經濟發展,可以先從修改效益不彰的產創條例開始。如果增加工時就可以促進發展,那我們的經濟運作制度與古埃及的奴隸制沒有差距太大。
此外,從政府針對避免勞權侵害的實踐上,不但沒有加強勞檢的密度與強度,反而在問題發生後,鼓勵勞資雙方庭外和解。如同面對酒駕必須強制執法,才會產生法律嚇阻力。資方侵害勞方權益,政府如果沒有足夠的人手進行勞檢或起訴,就必須設計「懲罰性賠償」,例如高額罰金,或是以奴隸罪起訴,才能嚇阻資方濫用勞基法的例外或漏洞,來犧牲勞工健康降減經營成本。
勞基法的目的不是經濟發展
最後,賴揆一再強調的經濟發展,其實無法透過鬆綁勞動法規,此舉反而有害經濟。台灣的GDP有將近六成五來自服務業,而服務業最主要的顧客來源,又來自一般民眾的日常消費,其中也包括國內旅遊的觀光花費。
行政院官員一想到放假,就想到出國玩,卻不思如何振興內需,說明政策擬定早已悖離民情。保持勞工固定休假,除了休養身體外,短期假日必然也會增加國內消費。故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要想盡辦法帶動國內景氣循環,才能讓薪資穩定上升。
增加連續工作日的時間,以及否定特休假、國定假日的效果,除了讓企業主處於更安逸的環境,無助於競爭力的提升。許多台灣工廠因為不適應中國的「五險一金」政策,不得不回流台灣或遠赴他國,不就是最好的鐵證嗎?若政府不願介入勞資糾紛,只想委由勞資協商來規避責任,那最好的方式就是鼓勵強大的工會的出現,讓協商能真正落實,而非只是法條上的虛幻術語。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