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分析】慶富案的問題,也是銀行授信的問題

立委黃國昌多次針對慶富案提出質疑。

近期新聞不斷報導慶富獵雷艦聯貸案相關爭議的新聞,媒體大多聚焦於慶富父子多次進入總統府會見高層,並將政治利益與官商勾結作為此案的焦點。網路上討論熱烈,其中有網友質疑,身為此次參與放貸銀行風險管理及監察的風管單位及稽核單位難道沒有察覺此案的弊端嗎?

 

從後續新聞報導可知道,其實聯貸銀行團徵信出現大漏洞,整個授信徵信過程中過於簡陋,更有立委爆料說當初慶富給予高雄銀行的擔保金居然是有部分來自於地下錢莊,甚至連基本的放款對象財務狀況都不了解,僅一句政商關係雄厚就可作為審核此次放款條件,極其荒謬。

 

針對網友提出的問題,筆者身處金融業風險監管單位,在此希望借鏡個人實務經驗作為分享與回答。

 

一般而言,放款的風險控管原則上可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額度控管、放款前風險控管、放款後風險控管。

 

首先,額度控管機制部分,單一案件放款額度與總放款額度應分別不得超過整體可運用資金的幾成(比如三成至五成不等),若特殊情況需放款超過額度時,應有相關部門成立委員會,呈報總經理核定。另外,對於同一產業放款,應訂定放款限額,避免產業集中度風險升高。

 

其次,放款前風險控管機制部分,可分為以下幾點:

 

(一) 應充分了解借款人,掌握其信用狀況、資金來源、還款來源、債權擔保、授信展望。舉例如放款對象本身就已經負債累累,就必須高度注意且確認是否有提供擔保品作為抵押,若以股票或是約當現金等作為擔保,須特別注意資金來源。

 

(二) 應考量放款對象之年齡、目的、還款來源以及契約內容與財務條件,比如說借款對象若為建商,借錢目的是為了蓋豪宅且同時將出售豪宅後的收益做為還款來源,此時必須謹慎審視所提供的未來預估收益計劃是否合理,土地開發面積寬度是否足以興建開發計畫。

 

(三)應明確規範可接受的擔保品種類數量及其對應之曝險金額,以有效管理擔保品,依筆者的經驗來說,土地常為借款對象所提供之擔保品,較為特殊的就屬於山坡地,山坡地往往伴隨著土壤液化區與環評問題,甚至開發過程中面臨釘子戶的問題,所以第三方提供鑑價報告中的擔保品價格準確性就要再三斟酌。

 

最後,放款後的風險控管機制方面:

 

(一)應建立核貸後之管理機制,並定期審核放款對象之風險現況,並將結果定期呈報管理階層。

 

(二)應確保各種不同類型放款是否符合相關限額規定,另一方面,放款對象若是關係人,除須注意是否遵守關係人交易法規外,也須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總的來說,放款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是個重要的獲利來源,同時也是給予體質佳但缺乏資金的企業一個良好籌措資金的管道,此時風管及稽核單位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需嚴謹的審核整個徵信過程及確實提出風險意見並陳報上級,期待經歷慶富一案後,金融機構能記取教訓並做為借鏡,同時重視放款的風險控管機制。

 

資料來源:
慶富16.85億擔保 曾銘宗:部分向地下錢莊借的
慶富資本額 不到半年從5億變30億
越看越火大 黃國昌:某銀行直接寫陳慶男政商關係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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