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剛上任的代理宜蘭縣長陳金德將否決前任林聰賢縣長於去年年初所提出的房屋稅政策--加課違規改建農舍房屋稅,並認為應加計利息退回約4500萬元關於違規農舍房屋稅加價稅額。
前宜蘭林聰賢縣長為了要杜絕違規農舍林立的現象,修改房屋稅內容, 主要是針對民國89年1月28日後取得建照執照之農業用地、卻未作農業使用的房屋,比如加蓋圍牆、擋土牆、違規新增建築物及庭園造景等與農業無關的設施,將其扣除法定的合法農舍面積後,對於不同的增加範圍進行階梯式的加價。
如今陳代理縣長卻僅用加課房屋稅有懲罰的性質存在,不符合房屋稅法精神將其推翻。
此消息公布,網路上反對的聲音此起彼落,政大教授徐世榮認為如今這些違規農舍都已經改建成高級豪宅,卻跟合法的農舍繳交相同的稅賦,不符合繳稅的正義原則。
綜觀上述說法,讓人不禁質疑宜蘭縣政府是否在變相鼓勵農民違規改建農舍?
對於陳代理縣長說法筆者個人頗不以為然,根據房屋稅條例主旨來看,主要是對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顧名思義,將農舍蓋為豪宅確實符合條文中所提及的「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多徵房屋稅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房屋稅加價項有違法疑慮的部分,筆者個人認為利用此說法來放任農舍違規改建並不合理,姑且不談台北市有合法「豪宅稅」政策,單純就房屋稅課徵程序角度來看,房屋稅條例規定:
房屋標準價格(也就是所謂市價),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建造材料、各種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以及按照房屋所處的商業交通便利性及房屋供給需求概況,並比較不同地段的房屋買實際賣價格來訂定標準,前項需每三年須重新評估一次。
總的來說,農舍制度是指提供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具有「居住」與「存放農作材料及放置農具」需求的空間,而如今只取消加課房屋稅政策卻無提出任何配套措施來處置現階段的違規改建農舍,將會完全曲解當初設立農舍的本質。所以筆者個人認為應依據房屋稅條例精神定期重新評估房屋價格,作為房屋稅課稅基礎。
(首圖來源:https://flic.kr/p/U7Bf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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