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國是個沒人權的地方,但可能很少人知道,在他們的憲法中,幾乎所有公民與政治權利的保障一應俱全,與我們沒有兩樣。不同的是,在這本憲法中,同時規定了人民有許多「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保守國家秘密」、「維護祖國安全」等等。
而在諸多義務面前,關於人權的憲法條文都僅具有宣示意義。實際層面上沒有任何落實人權的法律,但卻有諸多刑法乃至於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強制人民遵守義務。也就是說,在中國,他們認定的人權是一種獎勵,是一種完成了不分裂國家、不外洩國家情資、不做任何妨礙祖國統治等等義務後才能享受的權利。
這樣還是人權嗎?我們都知道不是,我們都笑他們,但我們有時也會落入這種條件式人權的陷阱,成為人權的例外主義者。
例如我們會說: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沒資格談人權,所以酒駕者沒資格談人權、殺人者沒資格談人權,聽起來很符合直覺,我們講的並不是如女性或是同性戀等,在某個時代可能會被認定沒有人權的人;我們講的是殺人犯,這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最嚴重的犯罪。
那我們為何不能同意人權的例外主義,承認人權的確是有條件的?至少,懂得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才有資格享受人權吧?其實很簡單,因為凡是有例外的事情,就會有「誰來決定什麼是例外」、「誰來決定什麼是尊重他人人權」的問題。
所以我們開頭就說了中國式的人權例外主義,中國關於人權著名的說法是:「比起西方在意個人,我們更在意的是全體中國人的人權。」這句冠冕堂皇的話實質意義就是,當你做了一些「他們」認為危害到國家、社會乃至於全體中國人的事情,那麼你就會變成「例外」。
許多對我們來說稀鬆平常的事情,對他們而言就是例外,對世界來說,曾經同性戀是例外、女性是例外。你說底線是殺人犯嗎?在這座島上,殺人犯也曾是例外,景美人權園區現在刻著近8千位有紀錄的白色恐怖受難者姓名,其中近800位受難者被無辜槍決,可曾有哪一位加害者為此站上過法庭?石碑上的每一個名字,至今都還在等待屬於他們的轉型正義。
當人權有例外時,你我都可能莫名其妙地顛覆國家、莫名其妙地成為毒販、莫名其妙地酒駕被鞭,就如同數萬白色恐怖受難者一樣。莫名其妙的,我們的青春、甚至人生就結束了,誰都不能保證我們會不會是下一個例外,誰都不知道我們會不會突然就「被例外」。這就是為什麼人權不能有條件。當你接受人權這個概念,你就要接受不是奉公守法的人才有人權,不是精神正常的人才有人權,也不是熱愛國家的人才有人權,人權保護的是所有人,人權沒有條件,人權,不允許什麼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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