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2年前台電提出之「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於近日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本會認為社會經濟條件已變遷,應該就國家新的能源政策先進行政策環評,而舊的環評書與差異分析報告,未將宜蘭等鄰近縣市列入評估範圍,有嚴重瑕疵,且深澳電廠對宜蘭環境與地方產業將產生重大衝擊,本會重申反對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全球都在進行能源轉型,新政府亦宣示建立低碳永續能源體系,而新環差案雖提高燃煤效率、降低原發電量與污染排放,但火力發電造成的外部成本與碳排放,仍為各種發電模式中相對高的,建議經濟部應針重新盤點2025年能源配比,並針對能源政策進行政策環評,重新檢討燃煤電廠與機組在台灣申設的必要性與妥適性。
根據新北市環保局委託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莊秉潔針對深澳電廠燃煤污染模擬的評估報告,PM2.5排放的日平均增量,是台電環境差異分析報告書中模擬值的三倍以上,台電是否採取適當之評估模式應該接受檢驗,且宜蘭縣受害程度最高,原報告書卻無任何著墨。而宜蘭以環保立縣,也基於此良好環境發展觀光與農業等產業,深澳電廠將造成宜蘭環境重大衝擊,也同時影響地方產業發展,為確保本縣民眾呼吸權與健康,及地方產業發展,在未確定對宜蘭之影響前,本會反對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另外宜蘭擁有豐富地熱能源,建議政府應該積極推動,而非新設高污染發電機組。
此外,建議中央應該積極修訂環評法,從深澳發電廠環差審查程序,也顯見現行環評法的缺失,過去環評通過後,未能有執行期間限制,即使數十年前通過之環評,於國際、社會經濟或自然環境變遷後,仍可以環境差異分析方式進行修正,且由於環差案不是新的開發案環說書,沒有認定不應開發選項,環評委員僅能針對前後案的差異進行實質審差,不但不合理,也不符合變遷後之現況。呼籲政府應儘速提出修法,從環評法母法中,建立環評通過後之執行期限,以免未來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
未來,本聯盟亦會持續關注深澳燃煤電廠開發案後續相關問題,共同捍衛空氣品質以及人民的呼吸權,與宜蘭觀光及農業之發展。
(新聞來源: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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