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在前天(2/26)舉辦了「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的發表會,這是我們轉型正義史上,第一次,得以由官方管道窺見「加害者」的樣貌,但當各家媒體都聚焦在蔣介石的批示時,我們真的知道他簡單寫下的幾個字,背後代表著什麼意思嗎?
把法院判定的刑期,直接大筆一揮改成死刑,那不叫批示,那叫殺人。
現今,每當某些政治人物或網路言論遭撻伐時,就會看到「東廠」、「綠色恐怖」或「綠共」等字眼,但只要你哪怕對台灣的歷史有一點點認識就知道,不要說言論自由了,國民黨治下的台灣,是連思想的自由都沒有,你都不需要把話說出口,只要看了錯的書、認識了錯的人,甚至進錯了學校、待錯了公司、住錯了地方,就可能因此被貪圖業績跟獎金的特務羅織罪名逮捕。
逮捕之後,等待你的就是刑求逼供,寫得「不對」再繼續刑求,取得同案幾個人的自白後,再編織成完整的故事,就成了判決書上寫的「自白、所供互相一致」,就這樣,從逮捕、偵訊到審判,一路從無到有,何止是一句草菅人命可以形容。
但還沒結束,當時即使是平民,犯內患或外亂罪都是接受軍事審判,這份判決書必須一路上呈,從保安司令部司令,到國防部長官,再到總統府長官,最後由總統核定,而根據促轉會調查,資料庫內目前大約一萬多件政治檔案裡,蔣介石「介入判決」的案件高達三千多筆,其中有 876 筆死刑判決經過蔣中正手中。
什麼是「介入判決」?在1956年公布的《軍事審判法》133條中,規定總統若認為判決不當可以「發交覆議」,這賦予了蔣介石介入司法審判的基礎,但同一條文中也規定「發交覆議以一次為限,覆議後無論結果,應照覆議後之判決予以核定」。
但蔣介石卻常常不只發交覆議一次,而是一直退到他滿意為止,有時候,他甚至直接在公文上批示「他認為對的判決」,沒有新的證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就簡單寫個「應即槍決」、「處以極刑」、「處十二年以上徒刑者一律處死」,在看守所內等候判決的受難者,就會在黎明來臨前,聽到獄卒呼喚自己的名字,難友們會為他唱《安息歌》,他的父母不會被事先通知,妻小也還不知情,而是這些同樣因為思想犯罪而關在一起的難友們,用歌聲陪著他告別自己的人生。
安息吧,死難的同志
別再為祖國擔憂,
你流著血照亮的路,
指引我們向前走。
5年、15年、最後變槍決
這就是蔣介石,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對這片土地上不分族群的人們所做過的事。
僅以威權時期的法律要求蔣介石守法,已經是低到不可忍受的標準,可是中華民國的轉型正義卻連這樣明顯的違法都不追究,一昧地追求和諧而不是正義,難怪時至今日,還會有人說「過去就讓他過去」、「不要傷害人民的情感」,這是情感的問題嗎?這是一條又一條真真實實的生命,他們也是別人的丈夫,是小孩的爸爸,卻因為一個沒有人權也沒有法治的政府而失去大好的人生,這種事情可以算了嗎?那是不是哪個偶像明星犯罪,我們也都要顧慮他粉絲們的感受,避免粉絲造成社會紛亂,要求受難者家屬原諒,要他們「算了吧」?
所謂轉型正義,一直都不是「過去」的問題而已,而是要透過轉型正義,賦予人民面對未來正確的價值觀,一個政府看待轉型正義的方式,將決定當這片土地再次受到同樣威脅時,人民會堅守什麼樣的基本價值,結果現在,中華民國、國民黨、蔣介石信眾們帶給我們的價值是什麼呢?就是只要這個人背後勢力夠大,挺他的人夠多,那他就可以為所欲為,受到任何人權或法律的束縛,連判決都可以隨意更改。
那根本不是介入審判,那就是明目張膽的殺人。
現在,我們知道加害者是誰了,但如果這些加害者們,依然可以在中正廟受人景仰,依然可以躲在龐大的資料庫裡頭不被究責,那我們拿什麼去教育下一代屈服於威權是不對的?是不對的,然後呢?當時屈服於威權的人,現在依然吃香喝辣甚至可以當上地方首長,他們的後代,仍舊依靠他們的庇蔭再度掌權,如果這些人都不用接受審判、都不用付出代價、都不用奉還他們那不義之財與權力,那下次,當我們再次面對獨裁政權的威脅時,還有誰要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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