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代中的祕謀
綜上所述,這的確是大時代的悲劇,我們不妨回顧日僑遣返事件經緯。
據史料指出,1945年8月9日,隨著蘇聯軍進入日本人建立的滿洲國,中國東北部頓時成了蘇聯和中國國民黨、共產黨三方激烈爭奪戰的戰場。這時候,滯留的日本人淪為棄民,安然回國的希望渺茫。然而,戰後兩年內,遣返即告大致結束。這是因於1946年美中兩國在上海召開秘密會議,所做出的遣返決定。美國判斷中國將全面共產化,這樣一來,日本人將成為不安定的因素,必須將其驅逐出中國境內。在會議中,決定由美國提供運輸船,首先把國民黨軍從華南運送至華北,同時把百萬在滿日僑接運回國。更確切地說,遣返是國共內戰中美國對國民政府實施援助的一環。經過與蘇聯的交涉,最後選定不受共產黨勢力影響的葫蘆島作為遣返地。換言之,1945年8月9日,當蘇聯紅軍在八月風暴行動中迅速攻入中國東北之後,日本政府在匆忙制定《對蘇作戰計畫要綱》時未提及對日僑的保護,而關東軍也由於軍力不夠,下達了「全民動員」的指令,徵召了開拓團的所有的十八歲到四十五歲的男性,僅留下了老人、婦女和孩子。另一方面,在日本政府的現地定居方針中指示「為備戰後滿洲國的復興及重建,關東軍總司令官將制定一個計畫使較多日僑派留在中國大陸……」,當時日本政府和關東軍迫於戰況危急,對於當地實行消息封鎖,開拓團自然對戰況無從得知。在戰鬥爆發之後,關東軍急於向後方大量撤走軍人和軍屬,未有對日僑做出任何保護。缺少軍隊保護的日僑被迫緊急撤退,向大連和丹東集結以期乘船回國,從而出現了百萬逃難大軍。根據調查,這些遺留下來的開拓團民主要分散於吉林和黑龍江,而且以婦孺老弱居多。
開拓民的艱辛任務
據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專家介紹,日本「開拓團」向中國移民始於1905年,分為「試點移民」「武裝移民」「國策移民」三個階段,移民人數不斷擴大。從「九一八事變」到日本戰敗投降,日本在中國東北十餘年的殖民統治中,除農業移民之外,還有政治移民、工業移民、商業移民、文化移民等,總人數達百萬以上。開拓民是移民的專稱。1939年12月,日本帝國發表《滿洲開拓政策基本要綱》,將「滿洲開拓政策」定為重要國策,始稱移民為開拓民,並分為日本內地人開拓民,朝鮮開拓民和內國開拓民三種。日本內地開拓民即日本移民,包括開拓農民,半農的開拓民(鐵道、林業、漁業、商工、酪農、煙草等)、大陸歸農開拓民(轉業開拓民)以及開拓青年義勇隊。
另外,開拓農業實驗所,報國農場,開拓女塾,滿洲建設勤勞奉仕隊視為準開拓民,移民的形式最初有集團和自由兩種,中間又分為集團,集合,分散三種,後來,撤銷了集團集合的區別,凡是50戶以上的都作為「集團開拓民」。「集團開拓民」是以構成開拓據點和村落為目的,由日本政府直接組辦並給以優厚補貼,配備在重要地點,主要是東北北部。自由或分散開拓民包括鐵道總局經辦的自警村移民,滿洲林野局經辦的林業移民和滿拓公社經辦的純自由移民。每團人數較少,分布在東北各地集團開拓民據點的附近和城郊或原有街村。分散開拓民包括緣故移民。義勇隊開拓民是經過青年義勇隊訓練所訓練的青少年所組成的義勇隊開拓團的成員。他們是日本軍隊的直接的後備力量。朝鮮開拓民分為集團、集合、分散三種形式,自1939年12月起,原則上准照日本內地人開拓民辦理。內國開拓民是由於日本開拓團的遷入而被剝奪土地趕出家園到邊疆開荒的中國農民。截至1934年止,這種被迫遷移的「內國開拓民」多達40771戶。(參見:吳忠觀,人口科學辭典: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前往劫後餘生的樂園
關於二戰時期,日本人在國外的人數有各種統計數字,包含330萬名陸海軍人、文職人員和平民在內,共計660萬人。撇開政治修辭的粉飾,所謂「國外」即是日本的殖民地:朝鮮、臺灣、樺太(庫頁島、薩哈林),都在日本的統治之下。正如上述,出於戰敗和政治真空的事實,日本政府對於在海外殖民地的撤僑活動並不積極或者說無力施為。同樣是撤僑活動,因不同地域遣返的過程卻截然不同。比起北朝鮮和中國東北部的滿洲國,臺灣和南朝鮮的日本僑民在遣返進程相對順利得多。直到1946年,滯留臺灣32萬人、南朝鮮42萬名僑民,幾乎都返回了日本。必須指出,1945年8月9日,蘇聯入侵滿洲的同時,就有部分關東軍高層和滿鐵的高階職員家人,很早即坐上特別快車南下,利用特權成功返回日本。這就是說,那些前往中國東北部的日本開拓團民被丟棄不管,他們沒能逃離出去,正如極力營救日僑的丸山邦雄所言:「他們就是身穿麻袋以禦寒,手持空罐子乞討的難民們。借用小說家安部公房更尖銳的說法,那些流落在滿洲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170萬名日本人,宛如一群急於奔向故鄉的野獸!關東軍與蘇聯軍展開戰鬥,但是很快就落敗了。關東軍和滿洲國軍的日本兵被解除武裝淪為俘虜。留在開拓村落的成年男子全被蘇聯軍抓走,開拓團聚落幾乎只剩下老人、婦女和孩子,他們憑著自己的力量南下逃離,進而在接下來的逃亡路上,產生了大量的遺孤和殘留婦女。
殘留者烙下的問號
日本在滿洲國所做的棄民政策,也導致自食苦果的困境—-遺華日僑的問問題。所謂「遺華日僑」,是指1945年日本軍隊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期間,遺棄在中國大陸的日本人。中國的稱法叫日本遺孤,日本在1993年後,則稱法稱「中國歸國者、殘留日本人、中國殘留日本人、中國在留邦人」等。依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認定,他們將這些日本軍隊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其間被中國人收養的未滿十三歲的日本人定義為遺孤,但是將那些十三歲以上的為了生存或自願進入中國東北家庭的日本女性,視為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而留在滿洲的,進而剝奪了殘留婦女的日本國籍,並且不列入援助回國的對象。從1945年直到1993年,48年後才最終取消這種差別,將遺孤和遺留婦女一同視為歸國的援助對象,統稱為「殘留日本人」。日本政府將日本遺孤分為兩類,即「日本籍殘留日本人」和「中國籍殘留日本人」。前者是指現在擁有日本國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並在中國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擁有日本國籍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本人在中國出生定居,直到現在仍然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後者是指1945年9月2日以前擁有日本國籍,現在擁有中國國籍,並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本人在中國出生成長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現在擁有中國國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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