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腳台灣國軍同性伴侶財傳出結為連理的好消息,後腳就傳出祈禱早餐會主辦教會行道會拒絕邀請蔡英文出席的消息。台灣同婚專法自2019年5月通過至今已逾一年,然所謂性別平等的價值卻未真正於社會中實踐,尤其總統因挺同而遭到宗教拒絕出席相關活動,顯見台灣在性別平等的推動和全民教育仍有長足的進步空間。
法律只是性平的開始 不是終點
法律是為一個社會的基本規範,同時,法治精神也是健全民主社會的基調之一。台灣之所以通過同婚專法,是根據2018年九合一大選及10項公投中,第十二案同婚另立專法的通過結果所成立,符合民意趨向,也具備正當性。透過同婚專法的成立,台灣在法治的基礎上得以保障同性戀者基本權益,也意味著台灣在性別平等上的實質行動和進步,肯定台灣在亞洲國家獨步先驅的突破。
然而同婚專法僅只是法律上賦予應有的權利,卻不代表社會的價值觀會隨著法律的變遷而跟著推進,尤其此次行道會針對拒絕總統出席所發出的聲明已明確指出:「我們承認,同志婚姻對基督信仰來說,直接牴觸價值核心,以致討論的空間極為有限。」就代表所謂的性別平權在台灣仍然非主流價值觀,而是被當權者擴散的意識形態,以致宗教與性別平等隱含的人權普世價值有所悖離。
宗教真的平權悖離嗎? 上帝會因為你的性向不愛你?
但事實上宗教的價值核心真的與台灣當前必然面對的性別平等問題有所牴觸嗎?其實不然。教宗方濟各於10月22日已經正式表態,對於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表達認同,並表示「是神的兒女,有權擁有一個家庭」。教宗方濟各在原先擔任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總教區主教時雖然也曾表示過反對同性婚姻,但卻不否認給予同性伴侶法律上的保障,而今對於民事結合的肯定更是確立了,在人權與自由的基礎上,宗教教義和性別平權是不相違背的。
尤其基督教或天主教對於同性戀的主張傾向人仕尊重、同情、體貼及避免歧視,可參照天主教教理(CCC)2358、2359。支持同性戀者的陳思豪牧師也曾說明,《聖經》寫於兩千多年前,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現在大不相同,現代社會上充滿許多《聖經》沒有提過的事。因此,同性戀者並不是問題或是罪惡,而是應遵守貞潔的原則。並且天主教不只反對同性性行為,對於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在教義中都是不允許的,而基督教對於一對一的同性性行為更是沒有詳細闡述,因此罪孽的對象不僅囿限於同性戀者。教宗方濟各也曾對一名同性戀教徒說過:「你是同性戀根本不成問題,天主讓你如此而衪是愛你的。我也不在乎,教宗愛你。你必須快樂的做回自己。」
信仰不是始終如一的教條 人權更不該成為選項
是故,台灣行道教對於總統因對於同性戀者表達支持的立場表示拒絕,不僅是失去了對於學習《聖經》當中愛人博物的精神,更是無法將教義與當代社會與時俱進的寫照。歐洲天主教小國馬爾他(Malta)也曾在2017年成功表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著信仰不是普世人權的枷鎖,更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歷史產物。信仰是隨著環境與社會不斷發展的人類智慧結晶。祂代表人的良善與美,更是一個社會道德標準的制高,是讓整個人類社會和個人趨向正向發展的代表。因此儘管在信仰中同性之間的關係曾經被認定是一種罪,卻不代表他們的權利應該在當代普世價值中被剝奪或者犧牲,如此對待另一個同樣值得被愛的人,難道就符合宗教核心價值中的「愛人如己」嗎?
信仰和教義是會隨著社會環境的改動不斷適應和調整的,正如歐洲中世紀的獵巫行動,如今在我們看似慘無人道的不智迷信之舉,在中世紀的當下卻是信仰的乘載和表現,能夠在用一個極其殘忍的手段下殺害另一個人,是一種崇拜的表現,是極致的普世價值。而如今,我們深知人權與自由是我們必須遵循的信念,我們應該為此而堅定並不斷克服種種困境,尤其在對於性別平等的權利保障仍有諸多誤解的環境之下,除了持續推動教育,更要確定性別平等之於人權價值中的必要和長久的發展。或許未來數十年逐步地在法律的根基上實踐了性別平權以後,回過頭我們才會發現,我們也是在一場獵巫行動中生存下來的勇者,對抗信仰裡不應該食古不化的教條,走向人權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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