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二二八起義七十四週年紀念
不忘納吉的臨終口號:革命者忠於左翼的理想,但更忠於腳下的土地
不論是臺灣共產黨,抑或是後來的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灣人的參與,前仆後繼。他們的共產黨員身分以及力求推翻中國國民黨統治的政治訴求,成為今時今日促進轉型正義過程中一個較為引起爭論的議題,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方面在北京西山建立無名英雄紀念碑,以「革命烈士」定位在臺灣的政治受難者,使得臺灣內部保守力量對轉型正義的目的、意義乃至價值,更加質疑甚或反對,時常以「平反共產黨」、「平反五星旗的擁護者」攻訐促轉工作。更有聲音認為,若非當年的戒嚴以及嚴刑峻法,今日的臺灣便會落入中共的統治,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以那些被槍決在馬場町的人是死有餘辜。
上述觀點反映出臺灣社會內部在兩岸關係長期緊張下極為劇烈的統獨國家認同以及歷史評價的對立和衝突,更體現出中共對臺灣內部進行拉攏分化、奪取臺灣史話語權的企圖。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實,大時代的風雲際會是難以抉擇的,但生命與青春對每個人而言,卻只有一次。無數臺灣人用自己的身軀去追尋一種政治理想,那麼他們究竟在追尋什麼,值得我們去好好考究。
1956年10月,在蘇聯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黨代表大會全盤否定史達林(Joseph Vissarionovich Stalin)的背景下,匈牙利爆發了追求民主改革、反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控制的社會革命。在匈牙利共產黨改革派領導人部長會議主席兼總理納吉(Nagy Imre)的推動下,匈牙利迅速實施政治變革,力求建立一個更加民主、自由、人道的國家。然而,這場變革最終在蘇聯的軍事干預下以失敗告終。作為這場改革運動的領導人,老資格的共產黨員納吉被判處絞刑而遭處死。在臨終前,他高呼:「獨立的、社會主義的匈牙利萬歲。」納吉的個人命運毫無疑問是一個悲劇。他一生為自己的祖國追求社會主義,最後卻被號稱「社會主義」的政權判處死刑,而臨別時仍以激昂的口號表達了他對社會主義的忠誠。但我們更能從他吶喊的口號中感受到,納吉在蘇聯軍事威脅下,更期待自己的祖國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他的「萬歲」,本質上是為自己的祖國匈牙利而呼喊。
十二年後,類似的民主革命爆發於捷克斯洛伐克,釀成了舉世震驚的「布拉格之春」。這場運動同樣在市民社會的支持下,由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中的改革派所主導。但這一期待最終粉碎於蘇聯的坦克履帶下。曾任捷共中央委員的姆林納日(Zdenek Mlynar)在回憶錄《嚴寒來自克里姆林宮》(Mráz přichází z Kremlu)中表達到:1945年,當捷克人趕走了納粹德國法西斯,迎來共產主義時,自己和所有的捷克人都深信,他們將會建立起捷克歷史上最為美好的國度;但付諸實施後,換來的卻是失望。
左翼乃至共產革命的理想,是從十九世紀開始逐漸流行的一種社會風潮。共產革命並未如馬克思(Karl Marx)預期一般首先爆發在德國、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而是首先成功於農奴制殘餘嚴重的俄國。列寧(Vladimir Lenin)用極權模式建立起共產國家,對內實行了專政與紅色恐怖,但在諸多弱小國家和民族的精英看來,蘇聯卻成為了人類未來發展的樣板。自俄國共產革命始,共產革命便不再是追求社會主義本身,在列寧「反對殖民壓迫、弱小民族自決獨立」的號召下,共產革命開始與各國各民族的民族解放運動緊密相連。因此,在我們討論二十世紀的共產革命甚至臺灣的左翼運動時,忽略「民族解放與殖民地自決」的歷史脈絡是非常不客觀的。在這些弱小國家民族的左翼革命者看來,社會主義是一種實現本國家本民族解放的方法、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民族國家的自立自強。
臺灣的左翼運動也是在這一背景下誕生的。俄國共產革命爆發時,正是臺灣接受日本殖民統治的時刻。左翼的追求民主、反對殖民、崇尚解放的思想成為了日治時代臺灣人追求獨立自主的一面鮮明旗幟。從臺灣文化協會中的左翼,到簡吉的臺灣農民組合,再到後來的臺灣民眾黨、臺灣共產黨,臺灣的左翼力量始終以追求臺灣人的自主自立以及社會公正平等為鬥爭目標。臺灣共產黨更是直接以臺灣民族解放和獨立,作為最高的奮鬥理想。
一個無法迴避或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是:若臺灣這些左翼活動人士存活到今日,他們在複雜的兩岸格局下,究竟會忠於誰?是忠於臺灣、還是今時今日的中共?臺灣內部的保守人士將他們視為是「五星旗的同路人」,顯然是過於簡化,更是以今非古,以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完全不瞭解華人社會左翼運動的歷史面貌和脈絡。今時今日的中共,與當年的中共毫無共同之處。早期革命時代的中共,在其第二次全國黨代會上,主張蒙古、新疆、西藏自決獨立;甚至在1930年代成立反抗國民政府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以民族自決權為號召,倡導中國境內的弱小民族脫華立邦,而那一時期,也正是臺灣左翼運動風起雲湧的時代。今天的中共則是以國家控制的壟斷資本為手段,厲行專政統治,斷不能容許邊疆民族獨立,否則就祭以嚴厲的鎮壓。對待臺灣,中共亦是以正統、中央自居,排除了臺灣獨立、聯邦、邦聯的任何可能,將兩岸關係設定在「要麼和統、要麼武統」的陰霾之下。
我們回看匈牙利的納吉在臨終前的口號,再仔細品讀《嚴寒來自克里姆林宮》中,姆林納日對捷克歷史和自我人生的反思,便不難發現:弱小國家民族的左翼,首先忠誠的是自己腳下的土地,因為社會主義是他們為腳下土地奉獻的種籽,卻非腳下土地的全部。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布拉格之春運動時期,正是那些本國的共產黨人成為抵抗蘇聯的先鋒。廣播電臺反覆播放的音樂就是國歌。而惱羞成怒的蘇聯,唯一能做的就是綁架捷共第一書記杜布切克(Alexander Dubček),將其下放迫害。由此可見,左翼思想以及馬克思主義對現存的一切不合理制度,具有一種批判意識。其批判對象,自然也包括號稱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家制度。這就是匈牙利的納吉為何在蘇聯人控制的法庭上堅決不認罪、仍然高呼「社會主義匈牙利萬歲」的原因。在納吉看來,蘇聯及其掌控下的匈牙利,與社會主義倡導的人性、民主、自由,公正平等,毫無關聯;相反,建立起來的卻是綿密而龐大的官僚特權體制;自己的國家民族,更是淪為了蘇聯的附庸甚至殖民地。正是這種與理想背離的現實,喚起了東歐民眾在蘇聯時代一波波的反抗。
身為臺灣人和中國共產黨員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主席謝雪紅,面對紅衛兵的批鬥和迫害,沒有低下自己的頭顱,這是其捍衛臺灣人尊嚴的一種方式。毫無疑問,就左翼本身的歷史而言,謝雪紅和臺共的一代人是悲劇,他們的政治抉擇決定了自己的人生悲劇。但後世卻不能夠因此去否定他們對臺灣這片土地的熱愛。匈牙利納吉的臨終口號,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布拉格之春領袖杜布切克被蘇聯迫害的經歷,以及謝雪紅高昂的頭顱,都在在告訴今人:在弱小民族的左翼人士心中,他們心中的土地神聖不可侵犯,哪怕對手是號稱社會主義的同宗,他們也會為捍衛自己的土地而戰鬥到底。因此,今時今日,若這些左翼活動人士未有命喪於戒嚴時代的冤獄,面對兩岸波詭雲譎的政治風雲,整體上,他們唯一忠誠的對象,只會是臺灣。這是臺灣乃是國際弱小民族左翼運動史的脈絡所決定的。
缺乏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威權時期不當政治判決緣何應被撤銷
從司法程序正義的視角審視,即便是鄭捷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兇於捷運的巨惡,在法院定罪量刑前,都是無罪的,也只能以嫌犯視之。他同樣有權獲得公正的審判,其合法權益亦應得到保障。共產黨員身分的政治犯,乃是因為追求一種理想而成為階下囚,更應當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審判中,去檢視這些政治犯的理想是否有害於臺灣。而非以中國式的「從重、從快、從嚴」這種革命專政的做法去主導審判過程,釀成新的政治爭議和事端。
嫌犯或被告不論身分為何、隸屬何種黨派、涉嫌干犯何種罪名,均應獲得正當的審判。近代以來,在刑事程序法上,基於保障人權,倡導「沒有程序正義,即無實體正義」。因而有著名的「毒樹之果」理論,即有毒的樹所結出的果實,也是有毒之果。這個比喻應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寓意必須確保偵查、公訴、審判的流程合乎法律規定和程序正義。刑事司法中,最基本的人權原則便是奉行無罪推定,也就是法院判決前,任何嫌疑人,哪怕從表面證據上看是罪大惡極,都不能視同罪犯對待,且不得自證其罪。
不得被刑求、獲得辯護、審判過程公平公開,均屬嫌犯或被告的合法權益。從司法制度角度看,司法審判機關和法官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行使職權,任何外力不得介入和干擾司法審判的運作,亦是保障刑事司法程序正當性的重要條件。因此,一個正當、正確的司法審判,應當是在良善法律的規範下,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按照正當程序,在保障嫌犯被告法定正當權益的基礎上,獨立而不受外力干預地完成司法裁判。這樣的判決,才能稱之為是正當判決。
若以此標準來審視威權時期臺灣的政治審判及其判決,顯然難以合乎程序正義的一般標準。首先,軍事戒嚴的體制是由內戰和動員戡亂的大格局所確定的,在戒嚴體制之下,平民觸犯相關法律,接受的卻是軍法審判,而非普通審判。這已經與保障人權的原則相距甚遠,但戒嚴是緊急狀態下的短期軍事化秩序管制,因此才有解除戒嚴後案件得向普通法院提起上訴的設計,確保法律秩序的回復原狀。只是臺灣非常體制和戒嚴實施半世紀,實在太久,蔣經國便宜行事,也為規避責任,乃指示在《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中以立法方式限制人民的上訴權。
在一般法治國家,即便是戒嚴體制,普通民眾的基本人權亦不得任意受到侵犯,且全國性戒嚴或緊急狀態,立法機關還可以事後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追認。在黨國體制下實施的臺灣地區戒嚴,是否等於全國性戒嚴,而全國性戒嚴是否得到合法追認,在合法性上尚是一樁公案,況且這樣的追認權行使,根本難以彰顯保障民權的效能。其次,最高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若有違背《憲法》或侵害基本人權的疑慮,有權行使司法審查權,可宣告相關法律無效。只是非常時期的臺灣司法機關在黨國體制之下,表現為黨化司法,根本無法對黨國的胡作非為有效發揮權能,舉例而言,1956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號解釋》,以「凡曾參加叛亂組織者,在未經自首或有其他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組織以前,自應認為係繼續參加」,使1949年6月《懲治叛亂條例》施行後未有叛亂行為者,都被認定為成為叛亂犯,使白色恐怖的軍事司法不法追訴和刑懲,都取得《憲法》上的依據。凡此種種,皆說明在法制的框架和淵源上,威權時期的軍事司法審判制度具有本質性的重大缺陷。
更者,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嫌犯或被告不得被刑求、審判應當公開、法官獨立行使職權等原則,均未在威權時期的軍事司法程序中得到保障。嫌犯或被告被刑求不當取證、屈打成招的案件比比皆是。軍事審判的保密制度使得法庭的質證、詰問等環節形同虛設。類似美麗島軍法大審這樣的公開審判,也是在總統蔣經國時代的國際壓力下而促成的,而且可能是蔣經國受司法院長黃少谷等人的建議,卻誤判高估了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和軍法官辦案能力的結果。更多的軍法審判是在秘密和缺乏程序正義的情況下完成的。1950至1970年代,政治案件最為人詬病的,便是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中正,不斷以親批的形式介入軍事司法審判,改變審判長或合議庭原本的定罪、量刑構想。原本在軍事法庭看來可以輕判的,在蔣中正的批示下變成重判;原本可以不被處以死刑的,在蔣中正的批示下,被告命喪刑場。以死刑案為例,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統計顯示,在終極判處死刑的1153人中,蔣中正直接介入的就有970人,而這些人中,有18人在初審中是被判處感化教育,5人則是無罪。類似案件比比皆是,不僅造成了後世對臺灣戒嚴體制戕害人權、獨裁專斷的抨擊;也使得這一時期的司法體制完全淪為政治清算與白色恐怖的附庸,徹底失去了保障人民權利的基本作用和功能;更令蔣中正個人的角色以及在臺灣的歷史定位,成為無止境爭論的淵藪。從這個角度看,威權時期的政治案件審判,實際上成為了國共戰爭在司法領域的延續,是國民黨政府政治清算的手段。
司法審判是一個人捍衛自身權益的最後救濟手段。因為這樣的審判關乎青春與生死,所以必須確保其程序正義的完善和公平。今時今日,撤銷威權時期政治案件的不當判決,並非是為被告共產黨員的身分或理想辯護,而是為了追求更加公正、更加合乎程序正義、更加有利於保障人權的司法正義,以避免過往的悲劇重演,造福未來的臺灣。
總結、凝聚不同的歷史記憶,為打造團結的臺灣而努力
威權時代的司法不法政治案件,受害者涵蓋所有族群。根據統計,在政治受難者中,外省背景佔據了近一半,但臺灣人口比例中,外省籍人士卻只接近兩成。由此可見,外省族群所遭受的政治迫害絕不比其他族群來得小。但現實政治的博弈,以及臺灣內部對國家認同的分歧,使得如何評價過往的歷史成為博弈的焦點。不過在筆者看來,不論政治如何博弈,都不足以使威權時期不法判決找到正當性的論述,也不能刻意忽略臺灣人從日治時代開始追求民主自由的歷史脈絡。全面政治平反不是在肯定中國共產黨,全面否定中國國民黨,而是為了臺灣社會的和解,還給政治反抗者和受難者的亡靈在民主臺灣的歷史審判庭上第一次公平的抗辯權利,也讓黨國體制與其中個人的功過,同樣受到歷史公平的評價,更重要的,是讓臺灣的下一個世代不會再有面對政治整肅和司法迫害的恐懼,更加自由、幸福美好、團結和公正的臺灣,由此重新起造。
蔡英文總統說,不同族群的二二八記憶都要被聽見。這樣的表述呼應了臺灣是一個多元族群、多重歷史記憶社會的現實。2004年民主進步黨《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同時融匯了臺灣人反抗殖民統治、追求民主,以及追求自由的外省族群大遷徙、保衛大臺灣、抗拒中共武力統一的雙重歷史。在兩岸關係風雲激蕩的背景下,不同族群自然各擁有其不同的歷史記憶,但未來,我們卻必然要面對相同的命運和抉擇:這就是該如何捍衛臺灣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如何讓臺灣成為華人社會更加璀璨的民主燈塔和堅定不移的自由堡壘。從日本殖民時代便挺身而起的臺灣左翼運動先驅們,留給我們的,就是這種不斷努力奮鬥的精神。他們忠於的是美好的屬於臺灣人的臺灣,而非某一個政黨或政治教條。
民國110年2月27日晚7時半
二二八起義七十四週年前夕,臺北晴園
文/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徐全(香港城市大學中文及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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