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評論】在甲午戰爭之前:與人為難的兩種方式

《李文忠公選集》。圖/取自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臉書

  在甲午戰爭之前,所謂的清流士大夫有兩種跟李鴻章為難的方式,第一是提出實際上作不到的超高政策目標,要李鴻章硬著頭皮往上爬;第二則是從制度上卡住李鴻章,讓他拿不到辦事所需的資源。

 

李鴻章 。圖/取自網路

 

堅持不切實際的目標有害公共政策

 

說到「作不到的政策目標」,當時的清流戰將張佩綸可以提供一個示範實例。在光緒八年(1882),張佩綸上書朝廷呼籲準備東征,「迅練水陸各軍,以備進規日本」。以大清國的實力,這當然是異想天開,但既然清流戰將作了這個提議,朝廷就表示「所奏頗為切要,著李鴻章迅速通盤籌畫」,意思是「小張說得不錯,老李快擬方案」(《李文忠公選集》,頁373-374)。

 

  當然,方案擬不出來,就算讓諸葛亮來都擬不出來,因為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實際上辦得到的目標。於是,李鴻章只好硬著頭皮回答:「以諸葛亮之才略,而兵頓於關中…若必跨海數千里,與(日本)角勝負,制其死命,臣未敢謂確有把握。」(《李文忠公選集》,頁375)。在此之前,曾國藩生前的幕僚趙烈文就曾在光緒二年(1876)寫信警告李鴻章:「防清議重於防邊」(《趙烈文日記》,北京中華2020,頁2288),同樣點出了當時清流持論不切實際的危險性。

 

  有意思的是:在張佩綸上書後、李鴻章回答前,張佩綸還另外寫了一封遊說函給李鴻章,也用諸葛亮來捧李:「竊惟設水師、圖日本,皆公夙志。佩綸之為是言,譬諸幼常(馬謖)攻心之言偶符諸葛…耳。」(《李鴻章張佩綸往來信札》,上海人民2018,頁243)。在此,張佩綸以兵敗逃亡的馬謖自比,其實是個不太吉利的兆頭。

 

  不久之後,清法戰爭爆發,喜歡放言高論的張佩綸親自面對戰火的考驗,卻上演了棄軍而逃的鬧劇,一下子身敗名裂。還好他比馬謖幸運,只是斷送政治生命,卻沒有斷送肉體生命。至於張佩綸在丟官之後,被不計前嫌的李鴻章延攬為幕僚,進而與其女李菊耦結婚,那就是後話了。這段意外的婚姻,間接造就了一位看慣華麗與蒼涼的創作者,也就是他們的孫女張愛玲。

 

無米難為炊

 

  至於「讓李鴻章拿不到辦事所需的資源」,常見的方式是砍預算(但方法不限於此)。早在光緒六年(1880),李鴻章就曾經私下跟劉銘傳抱怨過海防經費不夠:「臺灣事起(應指牡丹社事件),乃議海防,名為額撥四百萬,每年實解不及百萬。北洋僅三、四十萬耳。無餉則無精兵、無利器」(《李文忠公選集》,頁350)。無米之炊的焦灼,溢於言表。

 

  到了光緒十四年(1888),《北洋海軍章程》頒定,北洋艦隊正式成軍,但就在三年後,時任清國戶部尚書的清流派耆宿翁同龢,向朝廷提出了著名的《請停購船械裁減勇營摺》,主張刪減北洋艦隊預算,翁言有云:「自光緒十年上諭大治水師以來,數年間廣籌方略,悉心經理,行之以漸,雖靡費千萬,然終有所成。依北洋前奏,海軍之戰備,就渤海門戶而論,已有深顧不搖之勢,畿輔根本之地,頗現久遠可恃之象。且今海疆無事,海軍之事,似可稍緩…故臣奏請南北洋購買槍炮船隻機器暫停兩年」

 

  上面這番話,說白一點就是「我們國防很安全,不缺兵不缺船,不用再給李鴻章資源。」不過,這個時間點距離甲午戰爭爆發(1894)只剩大約三年,至於戰爭爆發後發生了什麼事,大家都知道了。

 

  以上兩種方式,一是趕著李鴻章往上爬,一是斷絕李鴻章的資源,兩者看似相反,實則相輔相成,就是要讓辦事的人在沒有資源的情況下,硬作實際上作不到的任務,最後活生生卡在半空。諷刺的是,甲午年朝鮮危機爆發時,清流士大夫不顧李鴻章等實務官僚的保守意見,積極主張趕快用武力給日本一點「教訓」。等到北洋海軍死滅殆盡,卻又激憤痛斥李鴻章,甚至不少人主張殺李以謝國人,好像他們自己都沒有責任一樣。

 

  這不是說李鴻章是什麼「好人」,這個人有很多黑歷史,也無疑要就清國在甲午戰爭的失敗負重大責任。然而,李鴻章仍然是當時相對有辦事、也相對有現實感的實務官僚。雖然他失敗,但其他無所擔當的人只能比他更失敗;雖然他有責任,但其他扯後腿者責任也不會比他更輕。尤其可怕的是:這些人很可能是真心覺得自己在為大是大非而爭,絲毫沒有「這樣會把局面搞砸」的自覺。局面?那是李鴻章要負責的事。在他們心中,甲午戰爭自然是李鴻章打輸的。

 

當然,如果評論者採取敵視大清帝國的立場,那麼這些清流士大夫,就會成為對歷史有重大貢獻的積極分子。畢竟,他們加速了清國的滅亡,也讓臺灣提早走上另一條歷史路徑,居功厥偉。至於李鴻章這位「帝國裱糊匠」,則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反派人物。如何評價,端視評論者的立場而定,大家可以有自己的判斷。

 

  然而,不論採取哪一種立場,有一件事都是千真萬確,那就是:像這樣抓著個別訴求務為高論,不計後果、不顧成本、不問風險,更不管實際上可不可行的人物,對於任何政治共同體而言,都具有高度的消極性。這一點,適用於各種政體形式,不論是對古老帝國,抑或共和小邦,都是如此。

註:以上引用之《李文忠公選集》,為「臺灣歷史文獻叢刊」1997年版。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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