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說柯文哲應該是犯了殺人罪呢?
6月23日我在新頭殼發表了專論—「柯文哲是故意透過北農要讓疫情擴散至全台?」後,意外引起很多讀者的關心。不過,也有人在留言中對我有所批判,其中有人說我的專論是假新聞。其實,留言中,有些朋友的看法顯然對於法律似乎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應該借著專論做一些回應。
一、「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之區別
要說柯文哲應該是犯了殺人罪之前,首先須把「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分開來談。某甲拿著刀子朝某乙刺過去,某乙因此流血躺在地上,送醫院後因流血過多而死亡。某甲如何刺殺某乙?某乙到院後是因為一開始即流血過多而死亡?
或是因為醫院沒有急救而造成某乙本來只是受傷而已,卻因為醫院延遲急救而死亡?這個問題是「事實問題」。至於某甲是以殺人的故意,造成某乙死亡而犯下殺人罪呢?還是只有傷害罪而已呢?這個判定就屬於「法律問題」。
二、故意的重要性
在刑法當中,有很多概念,一般非法律專業的人並不是很容易懂。我個人就在這裡稍微講一下。刑法中,與大部分犯罪比較有關的概念有好幾個,首先,一般殺人罪都須要有「故意」,而「故意」是什麼呢?
簡單來說,殺人兇手對於他拿槍殺人有認識,而且有意使其發生,那我們就稱這個殺人犯有「殺人之故意」。但是如果殺人兇手殺人是想要搶某丙之財產時,那麼想要搶某丙之財產是殺人之動機。
此外,殺人兇手想要把某丙之財產據為己有,那這是殺人兇手之意圖。動機與意圖,除非法律規定要處罰,不然是不會變成犯罪的。
三、確定故意與未必故意
說明到此,一定有朋友會問我:柯文哲又沒有故意要讓確診者死亡,怎能說柯文哲有殺人的故意而犯了殺人罪呢?這是一般非法律人最難了解的地方。
我舉幾個例子講給各位讀者聽一下:警察在集會遊行的前面,他並不認識集會遊行的任何人,可是他知道他如果開槍的話,一定有人會死,只是誰會死,警察並不知道。
假定有警察開槍,造成某個他不認識的人被射殺死亡,請問警察能夠說:他並不認識被射殺的人,所以他沒有故意嗎?我想大部分的讀者都會說:不。
像這位警察的故意在刑法上被稱為「未必故意」,也就是說:警察對於殺人的事實,他有預見到:射殺會造成有些人的死亡,而有人因為被射殺而死顯然是在他的預料之中,因此有人死亡並沒有違反他射殺前的預想與他本來的意思。
四、為什麼說柯文哲應該是犯了殺人罪?
士林護理之家有許多老人確診一案,台北市衛生局於6月20日傍晚表示已篩檢74人,其中25人確診,但到了晚上又改口稱總計47人確診,其中3人已病逝。
副市長黃珊珊於21日稱有舉行家屬說明會,但被家屬爆說沒有。對於市政府的說法,護理之家表示:從6月8日有一名長者確診開始,衛生局、警察局、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就每天打電話來要資料,護理中心根本無法隱匿疫情。
如果護理中心所説的是真的,那麼確診的資料一定會由衛生局在台北市的市政會議報告,柯文哲如果主持市政會議,那麼他一定會知道護理中心的染疫情況。
以一位專業醫生的身分,他應該會知道而且認識到年長者染疫死亡的機率最高,而且他是市長,他對地方的疫情有義務立刻依法加以處理,他有義務去防止。
如果台灣疫情爆發過量,醫療能量不夠,那麼地方首長可以依其裁量去決定優先救援者與非優先救援者的順序。但是6月8日以後,台灣的疫情已有趨緩的趨勢,而且台北市的人口比新北市少,但醫療能量卻是全國第一。
台北市要處理護理中心的確証案例的醫療能力絕對足夠。因此,我們應該可以推知台北市衛生局所以遲遲未立刻處理護理中心的疫情,顯然是柯文哲沒有下令處理,或是故意視而不見,不叫衛生局處理,更壞的情形可能就是要衛生局不要處理,黃珊珊會開會說謊,這讓我們推測:柯文哲似乎可能要衛生局不必處理。
五、柯文哲顯然是以「未必故意」,並以「不作為」去「著手實施犯罪」
一個有義務處理疫情,而且有足夠行政能力的市長,以其專業醫生的知識一定知道長者確診會死亡的機率非常高,卻可能以各種方式不去作為,終於造成三位長者確診死。很顯然地,柯文哲是以「未必故意」,並以「不作為」去「著手實施犯罪」。
六、結論
當然,作者是以媒體所呈現的資訊為根據來論斷柯文哲應該是已犯了殺人罪,作者不是警察,也不檢察官,無法進行偵查,因此無法用肯定的結論來判定柯文哲犯殺人罪,這還須偵查機關介入,才能真相大白。不過,作者以媒體的報導為基礎進行評論,那當然不假新聞,希望讀者能夠理性地就事論事。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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