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這些權利不重要,它們當然重要,但「肯定某項權利」是一回事,「權利一定要透過某項具體措施來實現」則是另一回事,兩者之間的距離很遙遠,需要進一步的法律依據或論述說理來支持。如果僅靠一個抽象權利的名義,就直接對別人需索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在很多情況下,都未免跳得太大了一點。
況且,權利的實現必須付出成本,成本必須有人負擔,而且沒有人能負擔無窮無盡的成本。如果純就個別權利作假設性的討論,那當然是權利保障越充分越好,但現實世界絕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處理事情。
原因很簡單:在現實世界中,人們面對的並不只是「一項」權利,而是「不同人」的「不同」權利。在相異的權利之間,彼此會有所衝突,實現權利所需的資源也會互相排擠,不能抓著個別權利的名義推到極端。某甲的權利,往往就是某乙的負擔。抽象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問題,要優先實現誰的權利?實現權利的代價有多大?誰來為權利的代價買單?這才是問題。
總之,值得追求的價值,絕不是只有一個而已。資源有限,理想無窮,到頭來,終究必須在許多值得保障的權利之間權衡取捨。不論再重要的權利都不例外。舉例而言,生命權重不重要?重要。每年死於汽車事故的人多不多?多。但若打著保障生命權的名義,就要求所有人棄用汽車,徹底消除汽車危及生命的風險,正常人大概都會覺得不太對勁。可是,類似這種「宏大風格」的權利訴求,在當代的民主社會卻日益滋長。
這種訴求方式的基本要訣,就是把個別的抽象權利從具體社會脈絡抽離,打著權利的名義逕自提出包山包海的主張,要求其他人(不論是政府或私人)遵憑辦理。至於提出來的主張到底跟權利的實現有多大關聯性?權利實現是不是一定只能用這種作法?這種作法代價有多大?在所不問。於是乎,權利訴求的範圍也就隨之日益擴張。
然而,即使這種方法可以產生出五花八門的權利訴求,卻沒有辦法解決權利的「實現」需要消耗成本的問題,更無法解決不同權利的「衝突」需要權衡的問題。換言之,即使一味擴張權利的「訴求」,權利的「實現」也不會相應提升,反倒很可能會讓權利出現實質上的貶值。這跟濫發貨幣並不會讓人人發大財,反而會造成貨幣貶值,是一樣的道理。或許,可以將這種現象稱之為「權利的通貨膨脹」。
只要掌握這套通貨膨脹大法,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對抗權威的人權鬥士。不過,這類「速成人權鬥士」通常只會在高度自由化的民主國家對抗權威,對於威權國家往往就安靜很多,至於碰到極權國家的時候,批判精神更是拋到了九霄雲外,甚至會反過來要求民主國家應該配合極權國家的步伐。就像有些「進步人士」會號召民主國家應該跟極權國家攜手合作,以求「防止氣候變遷」、「實現環境人權」。
這彷彿是在昭告世人:越是不在乎人權的政權,就越有資格主導人權應該如何實現。說起來,這也真是當代民主制度下的一種奇觀。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