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9月,慈禧太后出手制止戊戌變法,新黨康有為、梁啟超流亡,譚嗣同等六人被殺,史稱戊戌六君子。「六君子」之中有一位名叫劉光第的官員,是個妙人。他是進士出身,曾在大清帝國的刑部擔任主事,性質類似法務部的公務員,也算是法律工作者。
據說,當清廷把「六君子」從監獄拉出去的時候,劉光第基於他對刑事程序的法律知識,以為不會直接處決,至少會有場審判,於是就出言安慰其他人:「此乃提審,非就刑,毋哭。」換句話說就是:獄友請放心,我們大清有法制,不會像《國產凌凌漆》一樣走「罪大惡極,無需審判,即刻槍決」那一套。
等到劉光第發現情況不對,自己不是被帶往法庭,而是被帶往刑場,他先是錯愕,繼而大怒:「未提審,未定罪,卽殺頭耶?何昏憒乃爾。」到了刑場,他還跟監斬官爭辯:「未訊而誅,何哉?」、「祖制,雖盜賊,臨刑呼冤,當復訊。吾輩縱不足惜,如國體何!」
就法律程序來説,劉光第自然是正確的一方,但監斬官當然不會理他。說起來,劉光第從一開始就不是活在一個法治(rule of law)的社會,而是「以法治人」(rule by law)的社會。只有統治者用法律治人,而不是用法律約束統治者。太后要殺你,你卻想跟太后派來的人講道理,有用嗎?沒用。劉光第就這樣橫遭兇死,年僅三十七歲。
這個故事很慘烈,但也頗具黑色幽默的色彩:一個法律人身陷沒有法治的社會、捲入政治敵對的漩渦,竟然還預期統治者會守規矩,好好依照法律程序來辦事,這要怎麼說呢?而且,他最生氣的還不是「你們要殺我」,而是「你們怎麼可以不守規定」。
附帶一提,劉光第的監斬官,就是後來支持義和團的大學士剛毅。等到八國聯軍打爆義和團,剛毅就匆忙跟著慈禧「西狩」,途中「病死」在山西。事敗之後,慈禧怒罵剛毅誤國、死有餘辜,好像最終決策與她無關。
就此而言,倘若剛毅沒有預先「病死」,大概也逃不了被處決的下場。畢竟,在那種政治體制下,監斬官與死刑犯,往往只是宦海浮沉的前後階段。前一個階段的加害者,就是下一個階段的被害人,此乃中華傳統權術的一大奧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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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黃濬,〈汪精衛獄中所聞〉,《花隨人聖盦摭憶》,秀威2014,中冊頁357
《清史稿》,卷464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新銳文創2012,頁113
註:封面圖片擷取自網路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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