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假如陳同佳來臺灣投案,後續審判結果如何?還真有點難以預料。被害人死無對證,事發當日在旅館房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只剩下他一個人的說法而已。
雖然陳某確實高度可疑,監視攝影機也有拍到他推著行李箱離開旅館,但究竟能否成罪?成立何罪?量刑輕重?仍然難保沒有爭執空間。就算真的證明他跟被害人的死亡有關好了,在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罪(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與過失致死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之間,可是有天差地遠的區別。
再者,港府顯然沒有要司法互助提供證據的意思。即使他在香港已經承認犯罪,臺灣法院能否取得那些供述也是未知數。就算取得,就訴訟策略的角度來說,他也完全有可能翻供,並主張之前的供詞並非出於自由意志、否定供詞的證據能力,諸如此類。
更何況,「投案」這件事從頭到尾,都只是由自稱代為傳話的人出來放話。當事人本人有沒有要投案?只有天曉得。若真要投,早就投了。所以説,以上這一切,只是純假設性的討論。
那麼,陳某從此就能逍遙法外、安樂一生?那倒未必。對於陳某而言,比較可怕的前景大概也不是接受審判,而是一直被一群危險人物「保護」下去,沒有期限。另一方面,他對這些人的利用價值,將會隨著時間一點一滴流逝。
遲早有一天,他的利用價值會低到一個臨界點,「保護者」將會覺得他是一個必須處理的麻煩,而不是資產。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這就相當微妙了。
註:封面圖片翻攝自網路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