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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婦聯會拒搬出美齡樓 國產署預計每月收105萬「使用補償金」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4月認定美齡樓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須移轉國有。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認定,婦聯社福基金會之美齡樓房地為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應該移轉為國有。美齡樓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和青島東路交叉路口,婦聯會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不過婦聯會仍拒絕搬遷,未來國有財產署針對美齡樓遭佔用,將對婦聯會收取「每個月105萬元使用補償金」。

 

黨產會指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購買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之10.5億元款項,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取得財產10.5億元,用於購置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核屬該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黨產會官員表示,黨產會已請婦聯會盡速搬離,但婦聯會並沒有要搬的意思。根據國產署計算,從8月26日至9月15日為止,婦聯會拒遷須繳交約74萬元的使用補償金,之後「每個月會收105萬元的使用補償金」,若婦聯會再不搬遷,預計一年可收逾1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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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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