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1970年的泰源事件,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因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被執政的國民黨認定為叛亂處死,促轉會今天(2日)表示,該案屬司法不公案件,5人全數撤銷有罪判決。
1970年2月8日,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及陳良等人,身上帶著「台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槍彈、釋放監犯,欲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告台灣獨立,刀刺警衛班長逃脫,不過在12天內陸續被抓回,同年5月均遭槍決;由於5人宣稱另名共犯鄭正成是其人質,因此鄭正成被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鄭的罪名於2018年經促轉會撤銷平反,並給予補償。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上午在張榮發基金會召開「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與會者包含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促轉會委員陳雨凡、促轉會委員徐偉群、政治受難者蔡寬裕、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泰源事件當事人家屬江月瑋等人。
促轉會說明5人撤銷罪名理由有三項,分別為「判決是依照總統意志決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將當事人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之刑法第100條第一項規定」、「即便認為當事人之強暴行為已達內亂罪之著手,然而該行為屬抵抗權行使,構成組卻違法理由」。
葉虹靈指出,整個事件皆顯示蔣中正事後介入軍事審判決定可能,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而是受到政治、總統意志左右。
徐偉群則說,內亂罪應為聚眾犯,當時行動有6人,從這樣來看,並不構成法律要素,是逾越刑法判決,另外,6人行動為抵抗權行使,除了主張台獨理念,也透過行動、抵抗威權等作為,找回民主秩序,有其正當性。
原本要發表感言的受難者家屬代表、江炳興妹妹江月瑋,因看到撤銷結果,哽咽到無法致詞,改由兒子代為發言,他說,江炳興一直是鄉里榜樣、父母驕傲,卻在威權時期思想管制下,成為家族50年來最大的禁忌,但江炳興在大時代洪流裡,用生命灌溉自由,是家屬心中永遠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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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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