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屬於所有臺灣人的臺灣,
我們決心不再受壓迫,
我們決心不再被奴隸,
我們決心不在使它重演被出賣的歷史醜運。
這是臺灣所有居民的願望。
我們深信唯有臺灣獨立,
人民的自由與幸福能得到保障。
我們的奮鬥是有意義的,
我們的犧牲是有代價的,
相信我們的呼求必得到響應,
我們的行動必得到正義支持。⠀
──泰源事件文告《臺灣獨立宣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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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昨天上午舉辦「平復泰源事件司法不法記者會」,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促轉會委員徐偉群、政治受難者蔡寬裕、江炳興胞妹江月瑋等人出席。
促轉會代主委葉虹靈上午表示,促轉會審視泰源事件審判過程,認定過程受時任總統蔣中正的意志左右,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且量刑過程並非謹守罪刑法定主義。
促轉會委員徐偉群說明,判決將當事人的行為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的刑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此外,依照國民主權憲政原理,當國家權力的運作偏離憲政秩序,在別無其他救濟途徑的狀況下,人民可以收回權力的授權,行使抵抗權,因此泰源事件烈士行為應屬抵抗權行使。
●泰源事件,是一場由臺東泰源感訓監獄政治犯們發起,以臺灣獨立為號召的行動。⠀
他們計劃奪取警衛的槍彈,釋放獄友,印發「臺灣獨立宣言書」,並利用廣播電台,向外國宣告臺灣獨立,爭取各界響應。⠀
然而這一切並沒有全部展開,劫械引起的騷亂讓行動被迫告終,參與者忍痛斷尾,逃亡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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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警備總司令部在泰源監獄成立聯合指揮部,動員大量軍警搜捕,先後逮捕參與人員。⠀
隨後,起義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五人遭蔣介石親筆紅批核定死刑,並於同年5月30日集體槍決。
臺灣獨立或其他任何政治主張,都是今日臺灣習以為常的 #言論自由。
然而在1970年,各種思想都可能被無限擴張為「叛亂」的時代,在這個政治力可以光明正大干預司法的國家,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是下個!
促轉會撤銷泰源事件有罪判決公告
決定書全文
【見證與續寫】泰源事件:人物篇
本文轉載自陳昭南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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