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之所以會是今日的荷蘭,在歷史上有一個關卡,那就是1672年,史稱「災難年」(Rampjaar)。在這一年,陸上強權法國、海上強權英國、以及科隆、明斯特這兩個德意志邦國聯合組隊,圍攻荷蘭共和國。
這樣的戰略形勢,遠比今日的臺灣更加惡劣,臺灣要面對的還只是單一方向的敵人,而且既有海峽天險的保護,又有世界頭號強權的支持,這些有利因素均為荷蘭所無。從各方面來看,荷蘭的倖存機會似乎都十分渺茫。英法兩國都擺出姿態,要荷蘭投降。
但是,荷蘭拒絕了。執政官威廉沒有放棄,荷蘭的民眾也沒有。荷蘭舉國上下積極動員,在陸地上擋住了來自法、德兩個方向的敵軍,荷蘭艦隊也在名將魯伊特的指揮下,數次擊敗英國海軍。最終,荷蘭證明了自己國家的韌性,成為這場戰爭的勝利者。
假如荷蘭沒能撐過「災難年」,這個在當時尚屬歷史短淺的國家,勢必會遭受重大打擊。即使征服者不把荷蘭瓜分消滅,也會要荷蘭交出在大航海時代積累的資本。這個國家的發展,將會大不相同。當代的荷蘭人,仍然受惠於他們的祖先(不一定是血緣意義上)在三百多年前的努力。
還好,十七世紀的荷蘭人,沒有荒謬到會相信「想抵抗的人是因為怕清算」、「不抵抗就不會被清算」這類挑撥出賣的鬼話。否則,就沒有機會把累積下來的發展成果傳承後世。今人回顧西方各國的興起,往往偏重於船堅炮利等技術面因素。實則,強大的社會團結與韌性,才是技術發展與財富積累得以持續的關鍵。說得簡化一點:他們能夠興起,是因為他們證明他們配得起。至於我們?仍然有待觀察。
註:封面圖片為魯伊特的指揮杖。翻攝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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