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春秋

【柳金財專欄】單邊行動?當前大陸當局對臺農業人才之吸納策略與影響

台灣金鑽鳳梨品種、技術外流中國引發熱議,農委會也對國內品種保護祭出3項措施(資料照)。 圖:張家寧/攝

近來大陸當局繼宣布禁止鳳梨輸入後,再度宣布釋迦及蓮霧禁令,引發台灣社會討論大陸對台農業發展人才、技術及資金之探討。早先2021年3月18日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曾指出,從2018年中國祭出的「對台31項」、「對台26條」、「福建225項清單」,到3月17日公布的「農林22條清單」,目的都是為吸引台灣人才及技術到大陸。值得關注是,大陸禁止台灣鳳梨、釋迦及蓮霧輸入,其實前述水果已有許多台農及台企業赴陸耕種及生產經營,導致彼此相互在大陸市場甚至國際市場形成競爭格局。

 

儘管民進黨政府認為,無論是「對台31項」、「對台26條」皆成效不彰,而「農林22條清單」也只是將既往措施加以包裝,預料成果仍屬有限,但政府「料敵從寬」持續追蹤研析。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曾舉出高端蘭花跟養殖漁業到中國發展為例,當整個技術被轉移即學走後,大陸方面會利用增資把資金稀釋,導致台商資金、技術作用及影響降低。一般農民個體戶不太容易至大陸投資發展,基本上是整套及產業鏈皆轉移至陸。農委會強調「但技術過去並不可怕,技術跟品種一起過去,造成系統化的流失」。

 

顯然,台灣政府已密切關注到種源問題,這與大陸當局極為重視種源有關,藉此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業現代化目標。換言之,「農林22條措施」對台農業交流政策,從屬於其國家發展三農戰略之目標;也涉及對台政策「融合促統」之終極目標。

 

一、大陸對台人才吸納不單純是經濟問題,也是重要國安問題。

 

目前大陸當局對台灣人才吸納,形成以「中央推動、地方響應」模式,因應地方特色適性發展,針對臺灣人才進行幾乎是全方位「遍地開花」的全面吸納,這些政策誘因可能加速台灣產業的中、高階人才,外流至大陸二、三線城市,而在農業技術及人才也是吸納領域。大陸對臺引才政策係以促進「中國製造 2025」計畫的推動與落實為目標,吸納臺灣高階及中高階人才以取得臺灣產業先進技術或協助大陸研發先進技術。

 

當前引才之對象集中在青年學生與白領人才,包括高科技、金融、生技醫療、文化創新之產業人才,其中又以高科技產業人才為主。顯然大陸對臺引才不單純是經濟問題,同時也是國安問題,因為高科技人才往往掌握先進技術,甚至是敏感科技。人才、技術的「磁吸效應」可能加速大陸的產業發展,同時削弱台灣研發創新的動能,從而促使大陸趕超台灣優勢產業

 

大陸既往引才政策的手段是「給予特權」,今則採取「同等待遇」原則為手段,對臺引才政策力道不斷加強,利於其「兩岸融合」之統戰目標加速實行;其對臺引才的範圍將會持續加深加廣,全面吸納臺灣人才,並運用臺灣人才之技術與管理能力促其產業發展,直至臺灣人才喪失最後的利用價值。這種引才政策的背後政治考量因素是藉由產業發展政策,發揮對臺引才的「磁吸效應」,從而降低台灣產業發展優勢及兩岸產業鏈關係。就此而論,台灣農業人才及種源外流問題應提高至國安層面,強化法制規範避免戰略性農業產業人才外流,並設定國家戰略發展產業,積極管理關鍵技術人才。

 

二、大陸吸納台農業農村相關領域人才,以利鄉村振興戰略之實施

 

(一)社區主任助理

 

有關台灣青年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社助)一職始於2014年,當時參與台大城鄉發展基金會團隊的社區規劃師李佩珍,受邀投入「美麗廈門」戰略規畫下的「共同締造」工作項目,將台灣社區總體營造經驗引入海滄。項目結束後,大陸開創社助一職,李佩珍留任續為當地社區服務。首位擔任社助的李佩珍,目前擔任該基金會祕書長。2017年、2018年,大陸分別招聘7位、35位台胞社助,以團隊方式在海滄從事鄉村振興工作。

    

大陸地方政府曾檢視台灣有相關法規,包括海滄法院書記、法律顧問,皆曾向社助們徵詢意見,開會討論社助工作合同該如何簽,最終以第三方「廈門海旅海安公司」為甲方,屬民間單位,非政府部門,薪水也非由大陸政府提供。2019年6月社助再次轉型,以廈門海滄區「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方式實體運作,參考台大城鄉發展基金會經驗,邀兩岸專家學者依照「顧問團隊+執行團隊+項目化運作」方式,持續探索鄉村振興和社區治理。

 

據大陸媒體2021年6月報導,海峽城鄉發展基金會於本年繼續在海滄區選取5個村社,包括洪塘村赤土社、一農社區下陳社等,向每個村社派出2名來自台灣的社區營造員,實施「五福臨門」社區營造計劃。自2014年以來,已有數十名台灣青年分批來到海滄,擔任社區規劃師和營造員。目前福建省有1.4萬多個村莊正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該省出臺措施積極推進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為台灣建築師和文創團隊來閩施展才華、創造價值提供空間。

 

(二)招募台籍農業科技特派員

    

針對福建省漳浦縣聘任「台籍科技特派員」,台灣政府認為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2019年5月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選聘百名台籍科技特派員,並稱將引導漳浦、漳平等地聘請台灣專才,擔任台灣農民創業園管委會管理崗位職務。不僅「縣級」,台籍科技特派員選聘還提升到「省級」,官媒「中新社」曾報導,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選聘首批這百名台籍科技特派員,也將率先開展在閩台胞農業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引導台胞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

 

    

福建省已設置漳州漳浦、漳平永福、莆田仙游、三明清流、福州福清、泉州惠安等六個台農創業園,在福建台農創業園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就有141名,2018年張朝淵、陳耘嘉獲「福建省青年崗位創業能手」稱號。福建還依「海峽論壇」進行産業對接,福建省300多個鄉鎮已與台灣200多個鄉鎮開展直接交流,對接318個農業項目。根據陸委會說法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民眾不得擔任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陸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農委會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也將了解是否有農業技術流出。

 

2019年3月漳浦縣曾選聘第一批、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並頒發聘書,當時官媒「新華社」宣傳「樣板」為39歲、出身台灣嘉義農業世家的蔡志陽。嘉義青農蔡志陽於2015年前赴福建發展農業,於2019年成為大陸「台籍農業科技特派員」,並於2020年獲得共青團福建省委表彰的「福建青年五四獎章」,台灣政府已展開調查一案。2019年時許多台灣青年被徵詢到大陸參與創建「台灣村」,提供農業及水利技術。

 

對此,農委會曾於2019年6月13日針對16名赴大陸的「台籍科技特派員」發出公文,要求1個月內說明赴陸擔任的職務、有無支薪等實際狀況,以防止台灣農業科技外流。根據當事人給農委會的陳述意見表示,科技特派員為諮詢性質的榮譽性頭銜,主要是協助當地農業發展,但未領取任何酬勞,因此經農委會會同陸委會瞭解,目前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的具體事證。

 

事實上,大陸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已行之有年,由各省市科技部門選聘專家學者赴基層從事農村振興工程。「科技特派員」可保留原職務與待遇,獲得創業與服務工作的補助金、工作經費、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培訓費用、獎勵金等。據《中央社》報導台籍「科技特派員」一年約獲10至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90萬元),但非由主管的科技部門直接支薪,而是撥款到專案項目的公司,作為補助金、顧問費等發放。

 

(三)核心農業技術研發人員退休後難以管制

    

針對國台辦宣布對台祭出「農林22條措施」,聲稱將支持台人與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與林業領域發展,並鼓勵赴陸投資畜牧水產養殖業。農委會指出有關台灣核心農業技術研發人員,依法到大陸皆須經過核准,但管制只限於退休前,人員一旦退休脫離公部門,就無法可管,這些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流動很難避免。

 

大陸當局試圖「農林22條措施」磁吸台灣農林業者與技術人才西進,因過去退休研究人員被挖角到大陸導致技術及種源轉移,且台灣為民主社會且標榜人權立國,一旦人員從公部門退休除非在大陸擔任官職,否則難追究,僅能勸導技術外流對台灣產業有傷害,若品種與技術綁定兩者皆西移,將加速大陸與台灣農業競爭技術優勢。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透過網路直播發布《農林22條措施》。圖/翻攝自網路

 

四、滾動調整相關農業法制規範,利於台灣農業競爭力有其必要性

 

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範409項禁止赴大陸投資,其中就包含鳳梨,然鳳梨也被技術轉移移植大陸。儘管有此審查原則,但因台灣屬於小農制,若有心人士試圖攜帶品種闖關或是走私等,實不易防範。且因裁罰需要非常強而有力的證據,無法以單憑一個網站或資料即處理,目前為止還沒有因違反409項禁止赴大陸投資項目開罰的案例。

 

台灣目前雖訂有《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但難以如科技業般防堵高科技人才遭大陸挖角,加上很多大陸農企業者或官方組織的團體等,動輒以「顧問」名義邀請台灣農業技術人才西進,也由於「顧問」頭銜模糊不清,且陸方未必會披露何人擔任顧問或為實際經營者,故追查有事實上的困難。依現今的農作技術來說,品種和技術會相互綁定,針對品種特性建立適合的管理方法,若技術由農民外流到大陸栽種,品種也被攜帶轉移,此將強化大陸農業相對於台灣之競爭優勢。綜上所論,台灣政府有必要加強赴陸農業投資等審查及管理,且滾動式檢討禁止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類農業產品項目,避免人才、技術及種源被吸納、轉移,從而降低自身農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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