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社會案件依舊頻傳,今年4月發生爆發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後,行政院會雖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卻遲遲在立法院沒有進度。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在野黨立委今(11日)齊聚召開記者會,斥責執政黨處理怠惰,跟騷法從2015年在立法院提出草案至今,都過了6年還沒完成三讀,「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早在立法院第九屆就提出,當時因沒有行政院版本,再加上警政署等行政單位極力反對,最後並未順利進入二、三讀。直到今年4月,屏東縣萬丹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及批判,行政院才在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但朝野針對跟蹤騷擾類型局限於「與性別有關」以及對於跟騷犯罪僅有書面告誡,雙方出現極大爭論。
林為洲表示,社會期待跟騷法多年,若是跟騷行為的定義只侷限在「性與性別相關」,許多騷擾行為,被害人恐無法明確提出證明,恐導致憾事再發生。而根據民間基金會的統計,有57%的跟蹤行為是屬於陌生人跟蹤,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又該如何判斷與「性或性別有關」?此外,在跟騷法草案中,對於跟蹤的犯罪行為,受害者報案後,警方依法予以跟蹤騷擾者書面告誡,但書面告誡的內容為何?針對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該如何執行也不清楚,如此一來,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前,被害人仍可能持續被騷擾。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不是只有跟性有關的案件才會出現跟蹤或騷擾,也不一定跟性別有關,也不會因為男性或女性而有差別,凡是個人都可能受害所以非要與「性或性別有關」,將會大幅損害了立法的美意,也會出現可預期的破洞。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根據行政院及執政黨所支持的跟騷法草案,將跟騷行為的態樣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對此行政部門的解釋無法說服我,「非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被害人,也應有申請保護及相關協助的權利,不應以先入為主的觀念,擔心案件過多,而將求助的被害人拒絕於本法之外。
時代力量委員邱顯智也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雖然11月10日在立法院完成條文的黨團協商,不過目前可能通過的草案版本,從跟蹤騷擾的定義、被害人能尋求的幫助,以及不服機關決定後的救濟,都有爭議。
邱顯智進一步解釋,例如「性或性別有關」涉及主觀而難以判斷,會造成被害人尋求協助的障礙。保護令以警察書面警告作為前提條件,又欠缺緊急保護令制度,沒辦法即時獲得保護令,以及被害人在警察消極不發出書面警告時,欠缺明確迅速的救濟途徑等等問題,都有待完善。
邱顯智指出,這些爭議早在委員會審議時在野黨、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就已經指出問題甚至提出對策,但是機關在經過大半年之後卻沒有半點檢討。這些明顯的立法疏漏應該立刻檢討,而不是「先求有、再求好」,直到有被害人不幸掉進制度的漏洞之後,才再修法改善。
本文轉載自新頭殼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