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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公投不該綁大選?那修憲呢?

2018年九合一大選與10案公投同時舉行,導致許多投票亂象。圖/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近日公投議題四大案沸沸揚揚,國民兩黨與公民社會總動員,要在今年的12月18日再次對決,在這些議題之中,有一個公投案是台灣獨立運動者的長期追求,也與總統直選相關,那就是台灣人一人一票作出對國家政策重要的決定:公投。

 

從兩千年民進黨執政,接著面臨第二次、第三次的政黨輪替後,公投一直在政治場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今民進黨在中央全面執政,他們將要面臨新的難題,公投不同意綁大選,但是修改憲法,卻希望綁大選,這到底該如何說服人民?

 

台灣的公投亂象源於制度不完善

 

台灣的公民投票,不只擁有不清不楚的中選會審查標準,如2018年正反兩案併陳,反同公投與挺同公投共同表列;公投連署通過之後到成案時間極短,在2019年以前是一個月,2019年後是三個月;公投案件數沒有上限,導致2018年投票一整天,最後面臨邊投票邊開票的荒謬現象,台灣對於直接民主的想像在一個混亂且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生長。

 

有人說,為了終結亂象,所以公投跟大選需要脫鉤,以避免選人選黨的大選選舉,影響討論議題的選舉;有人說,為了提高投票率,所以公投跟大選需要綁在一起,以避免鳥籠公投重現,導致可以利用動員「不去投票」達到使公投做廢的可能性。

 

公投綁大選意見發表會的反方代表徐國勇、主持人陳月端及正方代表羅智強。圖/中選會提供

 

綁不綁大選不是重點,真實改革公投的八個面向

 

這兩個面相其實都對,台灣的公投在根本層次上,其實沒辦法透過制度性的「綁不綁大選」來緩解各種亂象,政大法學者林佳和副教授在日前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的講座中,提出了八個面向供民間團體與政府參考:

 

1.實體審議、司法審查或救濟:如義大利公投,是大法官決定可不可以投票。

2.事項法定負面表列:中央還是地方的事項?

3.兩階段連署、投票、通過的門檻?這些門檻到底太低還是太高?

4.連署成立後宣傳辯論期間拉長:台灣原本只有一個月,現階段為三個月,相比瑞士的四十二個月差異甚大。

5.公投宣傳費用跟媒體使用如何處理:如愛爾蘭禁止公投刊登廣告。

6.公投不同類型與效力之明確化:互斥的公投題目、相同的公投題目該如何處理?

7.公投舉辦與大選之結合與脫鉤:就是今年公投的主題之一。

8.涉及國家定位、憲法等特殊安排:台灣主權議題能不能公投?該如何變更?

 

以上八點,都是民間團體以及政府未來能修正直接民主的方向。而台灣會產生世界級的公投亂象,在於先天不良的憲政制度下追求直接民主,這是我們無可奈何的事情,現在我們需要來真正審視思考,台灣需不需要公投,又要如何修正。

 

修憲案複決等同公投,不應以兩套標準運作

 

可以看到,日前柯建銘總召拋出提案,希望2022年地方大選可以綁修憲案一起投票,因為修憲案需要有965萬以上同意票才可以通過,算是目前最高的民意複決公投,因此也不難想像為何執政黨黨團提出要跟地方大選共同投票,否則如此高的投票率,幾乎讓修憲成為不可能的鳥籠。

 

不過這件事情,其實過往曾經發生過一次,我們針對了過往的鳥籠公投進行修正,讓雙二一門檻(半數投票權人出來投票、並且這半數投票權人要半數通過同意,公投才算通過)廢除,不過這樣的門檻一廢除,直接間接導致了所謂的「公投亂象」出現,2018年破天荒的10案公投,不只「進步陣營全敗」,連民進黨也在地方連連失利,害怕2020年被公投影響的民進黨,進而選擇將公投與大選脫鉤,調整成奇數年投公投,偶數年投大選的現狀。

 

我們回來看這件事情就會發現,民進黨並沒有通盤檢討公投法之於台灣現況的運作與影響,只是單單讓「公投/大選不同日」,因此,我們會看到民進黨用兩套標準在運作公投,如果是「一般公投」,那我們為了不要讓人與黨影響議題,因此「公投/大選不同日」;如果是「修憲公投」,那我們為了要提高投票率,因此「公投/大選同一天」,在政治決策上,其實甚難說服選民。

 

台灣需要直接民主,更需要民主深化

 

台灣的直接民主制度,在於台灣追求民主自由的前輩,為了對抗、牽制黨國時期的代議士政治而發展出來的一種對抗策略,這個制度在台灣發展運作近二十年,有失敗有成功,也開始有不少學者提出各式各樣的經驗,牙牙學語的台灣公投,需要的是更深程度的民主深化。

 

民進黨於2019年,為了防範2020年總統大選又有更多公投案的提出,重演2018年在地方選舉上面的慘敗,做了一個政治上貌似正確但對台灣民主深化不太有幫助的決策,就是將公投年訂為奇數年,這個決策醞釀了國民黨提案的契機,當然,政治改革本來就背負在野黨美其名監督的風險,只是我想指出,民進黨的這個思考模式長期而言,對台灣不一定有正向的幫助。

 

2021年,民進黨喊出不同意公投綁大選,但是2022年,民進黨目前表示修憲案要綁地方大選,證明了所謂的「人物」「政黨」會讓「議題」這件事情,其實只是一時的政治語言,否則,修憲案更涉及國家可能的政體改變,更理所當然不該受到人物與政黨的地方選舉影響吧?

 

公投與大選脫鉤,是民進黨在短期政治上做的救濟決策,先不管國民黨提出的公投綁大選案的意圖(我們都知道他的意圖,是為了複製2018年的大選模式),在政治責任上,短短一年民進黨就需要作出兩套不同的決策呼籲選民前往投開票所:公投很多很亂,所以我們要與大選分開;修憲案投票率要高,所以我們要與大選結合。

 

筆者認為,更關鍵的是需要通盤檢討公投之於台灣的意義,甚或討論代議士制度於台灣的席次、區域畫分等現狀,才能真正解決公投亂象的根本,否則在制度上面打轉,「綁不綁大選」這件事情,民進黨將會故步自封,面對「公投不該綁大選?那修憲呢」的疑問,無疑是2022年地方大選的重點提問,如今民進黨已喊出不同意公投綁大選,未來可能在修憲複決案上也將背負更大力道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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