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腐敗運動從「治標」到「標本兼治」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五代領導人習近平宣稱要「從嚴治黨」,展開反腐敗避免「亡黨亡國」,以嚴明紀律管黨治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並宣稱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案件385萬件,查處408.9萬人,給予黨紀和政務處分374.2萬人。中央紀委共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幹部453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883.4萬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2.6萬件;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21.7萬件,處理32.2萬人。
尤其是中共十九大後,查處腐敗重點涉及民生領域的問題、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39萬餘件,處理35.9萬人。查處扶貧領域問題28萬件,處分18.8萬人。在掃黑除惡的過程中,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9.3萬個案件,處理8.4萬人。從中共十八大到十九大反腐敗邏輯發展,十八大之後五年側重「以治標爲主」,强調「三個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和更加注重制度建設。至十九大則明顯轉向「標本兼治」,事實上並非十八大期間只有治標,而是同步推進治標和治本,但在不同階段,各有側重。此時期黨國認知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堅持標本兼治。」
二、從現代化強國到國家完全統一、振興中華民族之「中國夢」,成為習延續權力政治宣稱
近年來,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政治權力更加集中化趨勢,相對於第三代領導人江澤民、第四代領導人胡錦濤,堪稱自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後最強勢的中共領導人。「習核心」在十九大後全面掌權,掌控權力布局以推動重大國政變革方案。正因權力高度穩固,習近平在十九大拔除可能作為第六代領導人孫政才;同時修改憲法國家主席連任案之限制。同時於2021年10月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第三份歷史決議《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奠立習近平在二十大後延長國家主席任期之合法性基礎。
這預示著中共建黨百年歷史條件下,已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倡議增強「政治、大局、核心、看齊」等「四大意識」,堅定「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等「四大自信」。在中共甫剛迎接建黨「第一個百年」,正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激勵向建國「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前進,從建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完成國家完全統一、振興中華民族之「中國夢」。為達成此願景及目標,必須從嚴治黨、加強黨的領導及集中黨的領導權力。
三、權力繼承是「黨指揮槍」,而非「槍指揮黨」
然而,從中共權力接班、繼承之歷史經驗加以檢視,往往重大黨內會議涉及權力鬥爭及路線競逐。在十九大召開之前,習近平累積的政治實力及個人意志已足以影響體制的運作,及改變傳統「隔代接班」權力布局。因此,在十九大前夕2017年7月拔除第六代接班梯隊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8月徹底肅清前中央軍委會兩位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軍中勢力,拔除現任軍委會兩名上將軍銜軍委。包括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房峰輝上將、政治工作部主任張陽上將,皆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習近平的政治權力呈現高度集中化及個人化趨勢,「從嚴治黨」、「從嚴治軍」、「以黨領政」,印證習核心是有能力「黨指揮槍」,而非「槍指揮黨」,從而實現黨權與軍權、政權的統一領導。基本上,習近平欲藉用中國社會公眾對其反腐敗之支持,尋求權力持續施展之合法性基礎。毋庸置疑,儘管中共反腐敗運動兼具懲治貪官污吏之功能,但卻一再被視為涉及黨內權力競逐。
四、反腐敗之民意基礎成為延續政治權力之利器工具
習近平所推動反腐敗運動,逐漸獲致中國公眾社會支持。根據2018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2018年《反腐倡廉藍皮書》,顯示中國高壓反腐的政治效果繼續釋放,80.4%城鄉居民認爲腐敗現象與之前相比「大幅减少」和「有所减少」;83.7%城鄉居民認爲目前的「腐敗得到有效遏制」和「腐敗在一定範圍內遏制」。
同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宣稱在「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强調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反腐敗目的在於「全面從嚴治黨」,强化黨對國家及政府領導,然處於轉型中的中國社會腐敗風險依然很高。2020年底中共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95.8%公眾對「全面從嚴治黨」、遏制腐敗充滿信心,這比中共十八大前2012年的調查提高16.5%。從民調檢視,習近平之反腐敗績效,易取得中國公眾對其支持及認同,利於執政穩定及建立合法性基礎。
然習近平所精心推動之反腐敗運動,僅僅只是涉及權力的監督,避免産生官員尋租與腐敗行爲嗎?絲毫沒有涉及黨內政治精英的派系或集團的權力鬥爭嗎?「習核心」嚴肅查處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政治局委員薄熙來、軍委會副主席郭伯雄及徐才厚、原中辦主任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並指出這些「黨內陰謀家、野心家」妄圖攫取黨和國家權力,搞分裂黨的圖謀活動,嚴重威脅國家政治安全。可以說,中共反腐敗已涉及權力鬥爭及路綫競逐,這絕對是一場權力「爲民所用」與「爲私所用」的較勁。
這種期待人治治理整頓與嚴打,恰突顯反腐敗流於運動式打擊。黨國體制因欠缺三權分立、政黨政治及選舉政治制度性設計,權力監督主要依靠黨內監督,如此反腐敗運動更易陷入權力鬥爭之爭辯泥濘。「習核心」以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經過堅决鬥爭,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引領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發揮,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顯著增强,管黨治黨寬鬆軟狀况得到根本扭轉,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消除了黨、國家、軍隊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强。」
這恰恰說明,習近平持續推動反腐敗運動之政治目標,已成為其牢牢掌握黨權、政權及軍權之合法性基礎及憑藉,成為「三位一體」權力高度集中化及繼續在20大掌權之政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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