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如「現在的小孩不知道某某歷史人物」這類說法,似乎更像是模組化量產的制式抱怨,而不像事實。縱有個別案例屬實,這也不是當代學校教育的問題,因為被說成「小孩不知道」的那些歷史人物,通常學校都有教。
不過,這樣的抱怨,確實引發了一些討論,其中一個討論主題是:「歷史知識有什麼用?」
對於不同的人,這個問題會有不同答案。以專業歷史學家而言,一個可能的回答方式是:這是工作所需,所以有用,但這個答案對大多數人都不適用。因為大部分人都不是專業歷史工作者,包括我在內。
我沒有辦法代替別人回答這個問題,但如果是問我的話,我會說:歷史對我的一大用處,就是訓練說故事的能力。所謂「說故事」並不是虛構編造,而是先掌握零散人事物之間的關聯性,再用自己的話講出來,成為一個讓別人可以理解的敘事。
這聽起來很容易,實則不然。就個人的觀察,很多人到法官或檢察官面前作陳述的時候,往往都會流於凌亂,即使無意說謊亦然。尤其當案件關係人越多,要把每個角色在「人、事、時、地、物」五個面向的具體座標講得有條有理,也就越難。簡言之,「把事情說清楚」真的沒有那麼簡單,而是一種需要訓練的能力。而且,這種能力跟其他專業知識的高低多寡,無必然關聯。
其實,我自己也不例外。我一開始作實習律師時,訴訟書狀也是寫得慘不忍睹,人事時地物支離破碎,來回改稿不計其數。直到現在,我還是很感謝當時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跟資深律師,願意忍受我粗糙笨拙的書寫。
至於要如何改善?別無捷徑,多看多寫多說而已,特別是要多看寫得好的訴訟書狀、司法裁判、以及歷史著作。這個時候,歷史就很有用了,有助於觀察別人是怎樣把眾多零散的人事時地物,組織成一個有條理的敘事。久而久之,對於零散人事物之間關聯性的掌握能力,就會有所進步。能進步到什麼程度?要看個人,那是終生的功課。但若不練,那就馬齒徒增、永遠停滯。
以上想法是以法律工作者的經驗為基礎,無可避免有其侷限,對於從事其他工作的人不一定能直接套用。但我相信,不論是在哪一個專業領域,只要是活在社會中的人,對於社會變化的理解能力都有重要的價值。
在這方面,歷史就提供了一個龐大而珍貴的參考資料庫。畢竟,社會結構跟人類行為能有的變化模式有限。倘若條件類似,曾經出現過的現象,就有大概率會以類似的方式再發生,可以讓後人鑑往知來。所謂「讀史早知今日事」,也就是這個意思。無論如何,歷史知識的重點,都不在於記誦一堆人名地名朝代名。實際上,如果能夠對歷史建立故事性的基本理解,那些名詞自然容易記憶;縱使枝節略有出入,也不妨礙對於架構的掌握。
舉例而言:宋金興衰的一大重點,在於北宋過分執著於「收復」燕雲,不惜破壞自己生存所繫的國際戰略平衡,於是聯金滅遼在先,招降納叛激怒金國在後,繼而又因為出賣投誠者(張覺)而大失燕雲人心(郭藥師),最終釀成「靖康恥」的大禍。
從以上故事,後人可以得出一個教訓,那就是千萬不要為了大一統的迷夢而作蠢事。相較之下,決定投金攻宋的原燕京遼將到底是郭藥師還是黃藥師?金人打進來之後的抗金統帥姓岳、姓韓、還是姓梁?也重要,但不是最重要。
説到底,假如基本理解建立不起來,即使名詞背誦再多,也終究無益於事。沒有組織成一個「故事」的零散名詞,極易遺忘固不待言,縱使記得,也很容易被大腦放到奇怪的位置上。不久之前,出現了「南宋北宋當時雖然分裂,都稱自己為宋」這種評論,就是一個例證。顯然,這跟「現在的小孩」完全無關。
封面圖片/翻攝自chia ying Yang@Flickr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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