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與經濟組於11月15日上午十時召開記者會。此記者會乃針對行政院於11月9日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修正草案,欲把農田水利會的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由原本的會員直選改為官派。由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右二)主持,並有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總幹事葉在德(左一)、立法委員張麗善(左二)、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經濟組顧問詹澈(右一)與會。
農田水利會早在明清、日治時期就存在,歷史悠久。從調配用水、維護灌溉設施、協調農業用水調撥給工業用水使用的程序等,都仰賴農田水利會。該會依照《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組織,是公法人,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
張麗善立委指出:「農田水利會的資產,乃由農民出資共同組織產生的。透過修法,就可以把水利會1000多億的資金、6000多億以上的資產,就這樣沒收了嗎?」她認為,這有違反憲法第15條之虞。詹澈顧問也說,過去農民捐地、捐水利設施給水利會,如果政府要把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應當要合理賠償。
葉在德(總幹事)表示,在1993年,《農田組織通則》就曾改成公務機關,但1996年又改回會員直選。第一是因為水利會財產是農民私有,化為公務機關等於霸佔農民財產;第二是水權問題。水利會的灌溉面積加總共有38萬公頃,還有54萬非灌區的農民不在農田水利會的轄區。一旦水利會化為公務機關,難以公平分配水權。
針對這點,農委會今年10月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的聲明表示,這「非屬農田水利會服務範圍」的54萬公頃農地,其農業灌溉設施不足,將水利會納為公務機關,可以擴大服務範圍,使更多農民受惠。過去水利會乃藉由水權向會員收費運作,而歸入公務機關,政府每年會補助農田水利會約60億元的人事費與工程經費,或可提升效能。
另外關於組織架構的歸屬,陳保基(前農委會主委)認為,現行規劃把17個水利會放在農委會下面的「農村及農田水利署」,這個規劃是把農業用水降格。他舉例,經濟部水利署除了10個河川局之外,還有北中南區的水資源局,進行各區的管理。現在若把水利會變成公務單位,會長改由官派,沒有專業、沒有地方經驗,這個會長要如何管理17個水利會?張麗芬立委也質疑,會長改由官派則不需要具備會員資格,那他有何正當性管理水利會員工?
行政院早在2016年10月,就舉行過花蓮、彰化、嘉南、桃園水利會的徵詢會議,代表修正案已經不是新聞,因此,張麗善等人對「政府在這個時間點通過修正案,是急著在明年5月31日下一屆會長選舉之前進行改制」的質疑並不成立。
但另一方面,提議「將17個在2018年5月31日任期屆滿的水利會會長,延任到2020年9月30日與瑠公、七星水利會會長同時卸任」,這一個時程表反而更呼應他們的質疑。反過來說,如果政府的提案是把瑠公、七星水利會會長提早解職,與其他15位會長同時卸任,會長的四年任期就會剛好和總統大選錯開,就會消減綁樁罵名。然而,提早將會長解職一舉,儘管符合比例原則,卻也傷害到兩位會長的個人權益、與該區會員的利益,也免不了批評的聲音。
雖然農委會聲明中指出,「農田水利會與農民互動密切的工作站與水利小組組織亦維持現行運作方式,不會因改制升格而消滅」,然而正如同陳保基所說,水利會員專業與能力難以用公務人員取代。例如掌水工在非常時刻是24小時上工,監看、協調供水,扮演極重要角色。要如何保證官派會長可以具備足夠專業,又懂得與地方合作,是一重要問題;而水利會的財產與資產為私人捐獻給公法人,改制為政府單位之後,又要怎麼樣才可以維護農民的權益,需要政府進行更詳盡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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