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大陸國台辦記者會說明推動《農林22項措施》的各地實施成效。這是繼禁止鳳梨、釋迦及蓮霧輸入後,大陸當局再度對台倡議單向的兩岸農業合作及交流之推動。本年2月26日,大陸關稅總署發布公告自3月1日起暫停進口臺灣鳳梨,據統計2020年輸入大陸占臺灣鳳梨出口總數近九成,年產值近新臺幣十五億元。
因此,一旦失去大陸出口市場,影響臺灣農民利益甚鉅。大陸國臺辦等11個部門於3月17日公布《農林22項措施》,內容強調針對臺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為臺企提供所謂「同等待遇」,支持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助力其鄉村振興發展戰略之實施。
事實上,早在2021年2月21日大陸就公布《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及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等內容;3月「全國兩會」期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亦被寫入相關政策文件中。從禁止臺灣鳳梨進口到公布《農林22項措施》,顯見大陸提升臺灣農產品出口大陸市場之不確定性及風險,同時輔以赴陸投資農林業之鼓勵措施,對臺農經措施已從過去貿易、採購等讓利模式,轉向與大陸「十四五」時期鄉村振興發展目標相結合,改以拉攏臺胞臺企赴陸發展為主軸。換言之,大陸對臺經貿作為中的農林業,同樣將臺企視為陸企之一環,進一步吸引臺灣農林業赴陸投資發展,強化融合。
大陸當局出臺《農林22條措施》且從中央到地方積極推動,不僅從屬於大陸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對台政策農業統戰外;同時主要是受到國臺辦多次對臺提出農産品貿易禁令,先是2021年初台灣開放美國萊猪後的肉品禁令重申,隨後又爆發鳳梨、釋迦及蓮霧因病蟲害問題暫停輸陸。這些農産品貿易限制措已造成「連鎖效應」,台灣民衆開始産生預期心理而評估農産品輸往大陸的困難性。
大陸當局藉由减少台灣農産品輸往大陸,並單方吸納台灣的農業資金、技術及人才、種苗,給予「同等待遇」優惠措施,從購買農業産品轉向單向人才資金技術及種苗之轉移,此已引起民進黨政府之警惕與關注。在大陸農業統戰實施中,因民進黨政府採取反統戰策略,批判《農林22條措施》為「名為惠台、實為利中」之「舊酒裝新瓶」。
首先,兩岸當局皆採單邊行動影響台農企投資意願。兩岸當局各自採取「單邊行動」,壓制及反制交叉運行,導致雙方難以協商,這使得兩岸農林交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尤其兩岸農創園、合作試驗區的發展情况推論,臺灣農業赴陸投資的熱潮已過,各省市所能提供對臺灣農業的政策誘因,多已透過兩岸農業園區加以推動,此次政策上的開放幅度相對有限。農業屬於最保守、最難資本化和國際化的產業之一,受限於投資當地的氣候環境、物流基礎設施等眾多因素影響,故誘導農民跨境投資,難度相對其他產業來得更高。
且促進跨境投資誘因,需高度仰賴雙方政治上的互信,尤其是跨國投資案常見的土地、產權糾紛,廠商多期盼能獲得自身政府的協處,以保障其在海外的投資權益。職是之故,大陸當局徑自採取的「單方面」對臺措施,缺少事前的協商和規劃,恐與當前産業需求與動向漸趨脫節,加上一旦臺商在陸投資遭遇問題,台灣公權力所能提供的協處力道有限,此勢將影響臺商投資大陸農林業之意願。
其次,品種技術易被轉移降低台灣競爭力。品種改良利於提升産品産量、品質和保障農民收益,臺灣農産品不論是品項或品質,其能領先全球在於經過長期育種、嫁接,不斷從嘗試中精進、改良而成。例如臺灣蝴蝶蘭外銷市場,近些年來被大陸搶走商機及市場,若非種蘭農友精進養蘭技術和培育新品種,積極參與世界蘭花展、獲取好名次,確保領先地位。臺灣農産品,不僅可突破産季時間限制,還可提升産品甜度、口感,改變農作物生長環境,例如有耐旱的稻米,也有耐濕的稻米,還有帶著芋頭香味的臺農71號「益全香米」等。
農委會曾提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列出409項禁止赴大陸投資的項目,農業包含其中,例如鳳梨就是禁止的項目,但鳳梨品種亦流向大陸。同時農委會宣稱也會持續滾動檢討項目,進行調整;另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可禁止輸出入。但迄今並無觸法開罰的案例,之所以沒有祭出罰則,主因是證據力不够强。因此,相關法規仍須進一步規範完善。
復次,陸方可能藉抽銀根、稀釋股權降低台企農自主性。《農林22條措施》固然提供融資便利,但在大陸想要獲得官方融資往往需要背後擁有政商關係。近來大陸當局對企業監管,即使「螞蟻集團」具外資參與,在中共「覺得不能讓它再大下去」的原因下,在股票上市前活生生被腰斬。或有論者質疑,大陸當局不顧國際觀瞻動輒以「共同富裕」,要求民營企業進行慈善公益捐款,而臺商幾乎沒有類似「螞蟻集團」的資本和背景。大陸當局藉對臺商宣傳之際給予融資機會,一旦掌握農業生産技術或種苗培育機密後,也可能採取抽銀根、稀釋股權手段,屆時臺商能否保本、全身而退,誠屬相當不易之事。
最後,强化在陸台農企投資力度增加對陸之經營依賴。
大陸已從過去單方面採購臺灣農產品對臺農民讓利的方式,轉向以「落地」優惠措施,吸納臺灣農、林業人才及企業加入「十四五」時期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之發展目標。後續大陸是否持續增加禁止臺灣進口農產品品項,或是將政策範圍擴大至漁產品及漁業等領域,頗值續觀察之。儘管,《農林22條措施》提供經濟誘因對台灣的農企吸引力或有所不足,但卻可能强化在陸台農企投資力度。根據相關報導指出《農林22條措施》出臺後,利於在大陸台企農經營及增加投資力度。關於「在土地經營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繼續優先租賃」等措施以及多項融資支持政策,對於面臨資金積壓、土地租金成本增高等壓力的台農,確實也帶來一些幫助。
特別是這有利於從事苗木、水果種植及相關產品開發、銷售,強化投資大陸的信心。尤其是建設福建成為兩岸農林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基地,成為對台農業統戰最前沿。目前也有台商正計劃在福建租用土地,從事農業新科技「品種」的引進和開發。《農林22條措施》的出臺,給台農企業打造寬鬆的營商環境,爲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農産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提供便利性。就此而論,民進黨政府在防範人才技術種苗輸往大陸方面,仍須與時俱進調整相關法律規定,全面檢視各項農產品種苗之專利權保障是否足夠,以維護在台農業生産農民之權益。
(本文僅代表作者意見,若有任何指教,歡迎來稿)
【六都春秋】臉書:https://goo.gl/hshq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