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教科書選錄已公開發表的著作,是很單純的議題。《著作權法》第47條第1項就教科書編製設有法定授權制度,毋庸逐一獲得著作權人同意。雖然實務上為了避免爭議並尊重意願,往往還是會跟權利人簽訂授權契約,但並不是合法性的必要條件。
不過,撇開法律議題不談,看到遺屬以「憂書名被用來辱華」為由,反對將那本《醜陋的中國人》編入教科書,甚至要把它停止發行,我還是有點感慨。
這並不是因為我認為那部作品適合選入中學教科書,而是說,在這個天地萬物皆可辱的時代,以「辱」為由壓制著作傳佈屢見不鮮,但這次,卻不是因為當局查禁或粉紅批鬥,而是因為遺屬自我審查,擔心為「辱華勢力」添磚加瓦。
事實上,那本《醜陋的中國人》絕對不是辱華著作,恰恰相反,這樣的書惟有具備濃烈中華情懷的人才寫得出來,也只對具有相同情懷的人才有意義。那是作者對於自己心目中的「中華」發出的吶喊,情真意切,但對沒有這種意識的人來說,無非只是泛泛陳詞,最可能引發的感覺就是無感,大概連辱到誰的感覺都沒有。
我很懷疑,現在年輕一輩還有多少人知道這部作品?更懷疑有多少人會因而產生「辱華情緒」?單單是我還說得出那是什麼書,恐怕都已經透露出年紀了。如果說,真的有編輯還記得這本著作,並想把它選入自己在編輯的教科書,那很可能也是一位具有濃烈中華意識的人物,才會想將文字中的情懷跟年輕一代分享。
然而,卻得到自行對號入座的拒絕,理由是「大陸已做到扶貧,有飯吃,有廁所上,而台灣卻一路地去中國化」、「大陸文明已經進步了」、「憂書名被用來辱華」、「其心可議」。
這大概是此書引發的各種風波當中,最具黑色幽默性質的一幕。假如這本書真的會進入後世的集體記憶,那恐怕也不是因為它的內容,而是因為這起事件。有飯有廁所,無書不辱華。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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