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承租桃園埤塘光電與桃園市府的爭執已得到解決。
老朽偶經過幾個電話諮詢也確認了光電業者們
均都已得到市政府的容許證了。
事情發展至此,一場無謂的官民之爭,
終因市長鄭文燦能夠順應民意的善意態度而圓滿落幕,
小英的光電政策也得到地方政府的全力配合,
可謂是皆大歡喜的多贏局面。
按農委會「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
農田水利設施(埤塘),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
而埤塘之功能在於提供灌溉用水,
故水利會在非灌溉期間安排所屬埤塘進行檢修,
以利明年春季可充分供應農業灌溉用水。
經濟部亦於日前發布新聞稿稱:
有關埤塘之利用管理,農委會已訂有
「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並依該辦法進行管理,
並不會因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即廢棄原有埤塘,
仍保有原來灌溉農用功能。而在國外
亦有許多結合湖泊、水庫、埤塘設置太陽光電成功案例,
兩者可共創雙贏。
鄭市長在前年即曾宣示說:
綠能發展不應該只落在公有房舍,
而要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擴大綠能版圖,
並且最好要能結合地方特色,
桃園有2,800多口埤塘,在不影響灌溉功能下,
可以利用埤塘發展水上浮島式太陽光電系統,
且水上發電效率優於陸地,
希望幾年後,不論屋頂或埤塘,處處都有太陽能,
讓桃園真正成為綠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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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桃園農業博覽會